【青年志愿者】志愿活动立项申报指南

发布者:景菖皓发布时间:2025-11-14浏览次数:10


团总支、团支部、学生组织

丹青学园2025-2026学年志愿活动立项申报已启动,鼓励各组织及个人积极组织开展志愿活动,根据《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工作细则(试行)》(附件1)相关规定,现将志愿活动立项申报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流程

(一)活动立项申报

1.丹青学园团总支团支部、学生组织可向丹青学园分团委青年志愿者中心提请申请志愿活动立项。提请申请的志愿活动需符合志愿活动认证标准(见附件1《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工作细则(试行)》第三章)

2.活动组织方活动正式开始(或报名截止)3天前,向丹青学园分团委青年志愿者中心对接人员提交XX活动发布申请书(附件3志愿者信息登记表模板(附件4如有换班需求还需提交XX志愿者活动排班表附件5以上申请材料请打包至同一文件夹,文件夹命名为:XX(活动组织方+活动名称)志愿活动立项申请,发送给各团总支负责志愿活动的团总支书记、副书记或学生组织负责人。团总支书记、副书记或学生组织负责人通过【志愿活动立项申报对接钉钉群】发给对接工作人员

3.志愿活动立项申请通过后,将由丹青学园分团委青年志愿者中心统一在志愿汇APP上进行立项。

(二)活动开展与总结

1. 志愿活动在志愿汇立项通过后,活动组织方如期举办活动。对接人员会向活动组织方提供活动编码(活动组织方有责任保护活动编码不泄露),组织方可组织志愿者现场签到。

2. 志愿活动结束后,活动组织方需告知丹青学园分团委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活动已结束,由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在志愿汇上结束该活动。

3. 志愿活动结束后,活动组织方需一周内以文件夹形式提交XX活动总结反馈案(附件6详细的活动记录给对接工作人员文件夹命名格式为:活动名称+活动时间+总结活动记录应包含合照(或者加盖公章的证明)和文字总结

4.对于长期开展的志愿活动,应至少每30天进行一次立项。每次立项活动结束后,活动组织方需整理好相应文件交给对接工作人员,文件应包括对已结束的活动的反馈案(附件6及新的立项申请(附件3、附件4、附件5,也应活动正式开始或报名截止3天前提交

二、注意事项

1.如志愿者使用志愿汇APP正常记录志愿服务时数,志愿活动结束后,系统会暂时以“待审核”状态显示,处于该状态的时数不计入志愿者个人总信用时数。请志愿者耐心等待,时数经发布活动的管理员审核确认后生成,并计入志愿者个人总信用时数。志愿汇注册及使用详见志愿汇APP操作指南附件2

2.活动结束后,如有志愿者需补录志愿时数,可参照通知【青年志愿者】荣誉时数申报指南中校内组织申请要求,将相关材料提交给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


在开展志愿活动中出现谎报志愿时数、活动组织涣散、活动内容虚假等情况,一经发现,丹青学园分团委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将视情况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会将志愿者纳入失信黑名单,不允许参与其他志愿活动

如有不明事项请联系丹青学园分团委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

联系人:赵同学  18640722123

韩同学  18835451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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