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丹青学园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复核与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高孙华发布时间:2024-03-04浏览次数:1269

丹青学园各位2023级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2411号),现启动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复核与调整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申请资助对象

1. 31524:00需要新申请资助对象的同学请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三全育人平台(网址eta.zju.edu.cn);

2. 按系统提示如实填写自己的相关信息,结束后点击提交申请,页面自动跳转至三全育人平台首页;

3. 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后,进行如下操作:

1)点击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在线办理,请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返回首页;

2)点击学生资助对象申请在线办理,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建档立卡户、低保家庭、烈士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需上传证明材料(已有材料即可,不需另外盖章),提交申请;

3)点击学生资助对象申请结果,点击个人申请记录,进入跟踪流程图点击下载登记表(如登记表显示不正常,可下载附件2空白表自行填写),将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调整页面,正反打印控制在一张纸内),并在认定理由、学生本人签字处签字

4. 将完成签字的申请表提交至班主任,由班主任组织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完成民主评议工作(班主任需要在纸质表签字);班主任老师请在316前在ETA系统中点击确认“困难档次”。

5. 以班级为单位,在31617:30将本班申请表汇总提交至学园高老师处,由学园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组完成认定审核工作。

二、已认定资助对象资格复核

1. 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三全育人平台;

2. 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在线办理,请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返回首页;

3. 进入系统学生信息版块,在学生资助类别选择资助对象,确认2023-2024学年春夏学期的认定档次:

1)如无误,则不需要做任何操作;

2)如需调整等级,则需填写《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档次调整申请表》(附件3),于31617:30交至学园高老师处,并按照新申请的流程完成申请工作

3)如需放弃资格,则需填写《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资格放弃声明》(附件4),于31617:30交至学园高老师处。

 

联系电话:高老师,88206570


  附件1: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pdf

  附件2: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3: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档次调整申请表.docx

  附件4: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资格放弃声明.docx

求是学院丹青学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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