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建工作】丹青学园分团委关于团支部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说明

发布者:闻时敏发布时间:2022-10-31浏览次数:1574

  为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根据学校基层团组织建设专项建设经费安排,每个团支部的专项经费为每学期500元、每学年1000元额度(本学期经费需于12月10日前完成报销)。为使用好团支部专项建设经费,特作如下说明:

    团支部根据活动计划方案开展团支部团日活动,经费开支严格参照《浙江大学“基层团组织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团〔201316号》(附件1)、《浙江大学计划财务处关于规范学生活动经费使用的通知(浙大计发〔20177号)》(附件2)文件精神执行。

   具体报销流程如下:

①团支部开展活动后留下正式发票(非小票、票根等),发票抬头为浙江大学→②发票正面两名同学签字→③填写《浙江大学学生活动预决算表》→④班长团支书将发票(正面签好两个人的名字)、活动新闻稿、预决算表纸质版交到辅导员处→⑤辅导员审核签字→⑥根据辅导员审核结果在闻时敏老师处填写《基层团组织建设专项经费使用登记本》→⑦报销单和《浙江大学学生活动预决算表》院系盖章→⑧送计财处

共青团浙江大学求是学院丹阳青溪学园分委员会

20221031

附件1:浙江大学“基层团组织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docx

附件2:浙江大学计划财务处关于规范学生活动经费使用的通知.docx

附件3:学生活动预决算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