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丹青学园关于开展2025年“朋辈心理辅导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洋发布时间:2025-05-08浏览次数:1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印发的《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及《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倡导朋辈互助,构建融入式朋辈助人体系,表彰先进,总结提升我校朋辈心理服务的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朋辈心理辅导之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浙江大学在读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理想信念坚定;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

4.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二)报名者需要至少满足以下一项条件:

1.入学以来担任班级心理委员,积极参与大学生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朋辈心理辅导,工作业绩突出。

2.在心理健康服务类学生组织或学生社团中,参与或带领朋辈心理辅导20课时及以上。

3.修读通过《大学生朋辈心理辅导》或《研究生朋辈心理辅导》课程,并获得“大学生朋辈心理辅导资格证书”或“研究生朋辈心理辅导员资格证书”,参与或带领朋辈心理辅导20课时及以上。

二、推荐方式

(一)个人推荐: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填写《浙江大学“朋辈心理辅导之星”推荐表》(附件1)交至责任辅导员,由辅导员老师填写推荐意见。

(二)学生组织或社团推荐: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填写《浙江大学“朋辈心理辅导之星”推荐表》(附件1)交所在学生组织或社团,由所在学生组织或社团指导老师填写推荐意见。

三、工作要求

2025515日之前将电子材料以【姓名+朋辈心理辅导之星推荐表】命名发送至邮箱18361225129@163.com。丹青学园将组成评审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报名学生递交的材料进行评审,择优推荐4名同学参加学校评选。学工部、研工部、校团委、心理中心将统一组织评选“朋辈心理辅导之星”。


如有不明事项,请联系:

张老师 88981640


附件1:浙江大学“朋辈心理辅导之星”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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