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丹青学园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学生资助对象复核与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静波发布时间:2025-02-21浏览次数:16

丹青学园各位2024级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2411号),现启动2024-2025学年学生资助对象复核与调整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申请认定资助对象

122824:00,需要新申请资助对象的同学请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三全育人平台(网址:eta.zju.edu.cn);

2.进入“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在线办理,按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返回首页;

3.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学生资助对象申请”在线办理,按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建档立卡户、低保家庭、烈士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需上传证明材料(已有材料即可,不需另外盖章),提交申请;

4.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学生资助对象申请结果”,点击个人申请记录,进入跟踪流程图点击“下载登记表”(如登记表显示不正常,可从附件2下载空白表自行填写),将申请表打印一份(请适当调整页面,正反打印控制在一张纸内),在认定理由、学生本人签字处手写签字(姓名和日期)

5.将完成签字的申请表提交至班主任,由班主任组织认定评议小组完成民主评议工作

63317:00材料提交至各自专职辅导员,由学园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组完成认定审核工作。


二、已认定资助对象资格复核(所有资助对象均需操作)

1.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登录三全育人平台(网址:eta.zju.edu.cn)。

2.进入“服务大厅”板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在线办理,核实确认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

3.进入“学生信息”版块,选择“学生资助”类别下“资助对象”,确认2024-2025学年春夏学期的认定档次:

1)如无误,则不需要做任何操作。

2)如需调整等级,则需填写《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档次调整申请表》(附件3),于22712:00交至学园张老师处,并按照新申请的流程完成申请工作

3)如需放弃资格,则需填写《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资格放弃声明》(附件4),于3317:00交至学园张老师处。

  

联系电话:张老师,88981640


附件1: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pdf

附件2: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3: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等级调整申请表.docx

附件4: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资格放弃声明.docx



求是学院丹青学园

2025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