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学园评奖评优工作的总体安排,求是学院丹青学园本科生个人荣誉称号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浙江大学求是学院学生评价实施细则(修订版)》(浙大求发〔2021〕2号)(附件1)、《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附件2)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学生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大本发〔2021〕19号)(附件3)的要求,现将详细要求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浙江大学求是学院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
二、个人荣誉称号参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思想政治素质合格;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
(三)尊敬师长,勤奋学习,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四)“体质健康”评价结果须达到合格;
(五)已修课程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0学分。
三、“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类别及评定方法
“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包括学业优秀标兵、社会工作标兵、创新创业标兵、公益服务标兵、对外交流标兵、文体活动标兵、劳动实践标兵。
评定依据:
学业优秀标兵评选以《浙江大学求是学院学生评价实施细则(修订版)》(浙大求发[2021] 2号)中的学业成绩评价结果为基准,社会工作标兵、创新创业标兵、公益服务标兵、对外交流标兵、文体活动标兵、劳动实践标兵评选以《浙江大学求是学院学生评价实施细则(修订版)》(浙大求发[2021] 2号)的能力素养评价结果为基础。
1.学业优秀标兵
评定条件:学习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秀。
2.社会工作标兵
评定条件:在社会工作中表现优秀,具体在学生组织、社团中高质量完成有关工作,获得师生好评。
3.创新创业标兵
评定条件:在科技创新及创业实践中表现优秀,具体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和创业实践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4.公益服务标兵
评定条件: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在公益服务中表现优秀,具体在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同学帮扶等方面表现优秀。
5.对外交流标兵
评定条件:在对外交流中表现优秀,具体在对外交流中展示文化自信、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等方面表现优秀。
6.文体活动标兵
评定条件:在文体活动及竞赛中表现优秀。
7.劳动实践标兵
评定条件:在劳动实践中表现优秀。
四、“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评定比例
(一)学业优秀标兵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5%。社会科学试验班(智能财务班)、社会科学试验班(数字公共治理班)学业优秀标兵评定参考竺可桢学院评奖评优比例。
(二)社会工作标兵、创新创业标兵、公益服务标兵、对外交流标兵、文体活动标兵、劳动实践标兵评选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6%。校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的社会工作标兵由主管部门按相关要求推荐,并报学生工作处审核,不占各学园名额。
五、“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申请办法与流程
“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实行“申请-审核”制度,由学生自行自主提出申请,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视为放弃。
申请流程:登录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http://eta.zju.edu.cn/,在服务大厅选择“评奖评优”模块,选择需要申请的荣誉,并填写所需资料即可“提交申请”,详见操作手册(附件4)。
注意:
申请“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时,请在“申请理由”一栏注明该项能力素养对应的所有项目,并阐述个人表现及所获荣誉。
六、“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申请时间安排
个人申请时间:2024年9月27日-2024年10月4日晚上24:00
注意:
1、申请以此通知发布时间为始,2024年10月4日晚上24:00为止,不在此申请期内的提交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2、ETA系统中荣誉称号一旦提交申请后无法进行撤回或修改,请各位同学谨慎操作。
温馨提示:若在校外申报,可通过rvpn.zju.edu.cn访问校内网站进行申报。
七、如有其他问题,请联系邮箱:dqxypjpy2024@163.com
注:邮件反映问题请务必在邮件内容里注明本人姓名、学号、手机号,方便老师及时联系到本人。
求是学院丹阳青溪学园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