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青学园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求是学院学生评价实施细则(修订版)》(浙大求发[2021] 2号)(见附件2)规定,学生评议工作包括“个人自评”和“班团评议”,每学年组织一次,现将有关“班团评议”工作通知如下:
一、班团评议
班团评议以各班的班团评议制度为标准,以公开民主为原则,由班级评价小组组织实施。各班在开展班团评议工作时,应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制定评价细则。“班团评议”包括班主任评议、同学互评、班团记实,分别占比30%、30%、40%(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班团记实、同学互评、班主任评议)。班主任评议和同学互评,分别由班主任和全班同学对班级同学的相关表现进行评议。班团记实主要包括班级同学主动承担集体任务积极度、学业互助热情度、平日劳动参与度、班级荣誉贡献度等。评议结果以班级排名的方式呈现,按35%的权重计入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结果。
注意,学生缺席必要的班团集体活动频次高于30%,其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等级不得评定为“优秀”;缺席频次高于50%,其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等级不得评定为“良好”,如有相关情况,请填写至附件1备注栏。
二、时间安排
考虑到各班完成班团评议,必须先在班级内不少于3天的公示,建议6月10日之前完成评议工作。公示期满后,各班班团评议结果的纸质版,必须经班级每一位同学和班主任签字确认后,核对无误,方可将签字的纸质版及电子版交至对应团总支书记处,电子版命名方式“XX团总支+XX班级+班团评议结果”。
6月14日(周五)17:00前,各团总支书记收齐辖内班团评议结果纸质版(签字版汇总表,格式同附件1),上交至各自辅导员处;电子版发到邮箱dqxypjpy2024@163.com,邮件及附件命名方式“第X团总支+班团评议结果”。再次强调,纸质版与电子版排名必须完全一致,请注意核对,谢谢!
如有疑问请联系:
骆老师(丹阳连廊201,88981537,dqxypjpy2024@163.com)
附件1:【(大类)XX班】2023-2024学年班级评议表.xls
附件2:【第X团总支】2023-2024学年班级评议汇总表.xls
附件3:《浙江大学求是学院学生评价实施细则(修订版)》(浙大求发[2021] 2号).pdf
求是学院丹青学园
202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