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青学园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求是学院学生评价实施细则(修订版)》(浙大求发[2021] 2号)(附件4)规定,社会工作考评于每学年末进行。为评价2023-2024年学生社会工作方面的表现,求是学院丹青学园将集中进行学生社会工作的考评,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1.学园内担任职务的学生干部,包括学园各团总支委员、学生党员素质发展中心、分团委学生团队、学生会、学生新闻推广中心、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发展中心、学生学业指导中心、阳光心旅社、各班团学生干部等,个人不需要申报,学园将直接联系相关负责人进行考评。
2.学园外担任职务的学生干部,即各院系团委、学生会等团学组织成员,个人不需要申报,分团委将直接联系相关负责人由院系统一反馈考核结果。校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的社会工作考核由主管部门负责,不参与此次的考评。
二、考评时间
2024年5月19日至6月14日。
三、考评标准
四、注意事项
1.社会工作考核采取逐级考核制度,个人无需申报。
2.团总支委员考核由专职辅导员负责;班长、团支书考核由专职辅导员负责,商班主任、兼职辅导员决定;班委、团支委考核由班主任负责,商专兼职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决定;学园学生组织成员考核由指导老师负责,依照学生组织章程、管理办法等进行评定;学院(系)学生组织(仅限团学组织)成员考核由所在学院(系)负责并反馈至丹青学园。
3.若个人同时从事多项学生工作,仅记一项,按分值最高计算;若个人同时拥有多项荣誉,非同类荣誉可重复计算。
4.校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的社会工作考核由主管部门负责,不参与此次的考评。
五、工作要求
1.各班级完成对班委(包括寝室长)、团支委考核后,以班级为单位,于6月10日(周五)24:00前,将附件1发送至各团总支书记处,填写的格式要求可以参考附件3;
2.各团总支书记收齐各班考核材料后,联系对应辅导员,将团总支委员、班长、团支书的考核结果一并汇总,最终将附件3以“【第X团总支】丹青学园2023-2024学年社会工作考核表”为标题,于6月14日(周五)24:00前发送至邮箱dqxypjpy2024@163.com,汇总最终格式参见附件3范例;
3.丹青学园各学生组织考核完成后,请指导老师将附件1以“【学生组织名称】丹青学园2023-2024学年社会工作考核表”为标题,于6月14日(周五)24:00前发送至周紫璇老师邮箱dqxy@zju.edu.cn;
4、学院/系(包括竺可桢学院)、学园的团学组织完成组织成员考评后,请相关负责老师将附件1以“【XX学院(系)学生组织】丹青学园2023-2024学年社会工作考核表”为标题,于6月14日(周五)24:00发送至邮箱 dqxypjpy2024@163.com;
此外,学生组织涉及学园、学院(系)或校级社会工作相关荣誉称号的评选,例如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丹青之星、自强之星等,填写附件2,以“【XX学院(系)学生组织】丹青学园2023-2024学年社会工作考核荣誉称号统计表”为标题,于6月14日(周五)24:00发送至邮箱dqxypjpy2024@163.com。
如有疑问请联系:
骆老师(丹阳连廊201,88981537,dqxypjpy2024@163.com)
附件1:【第X团总支】求是学院丹青学园2023-2024学年社会工作考核统计表.xls
附件2:【第X团总支】丹青学园2023-2024学年社会工作考核荣誉称号统计表.xlsx
附件3:(范例)【第一团总支】求是学院丹青学园2023-2024学年社会工作考核统计表.xls
附件4:《浙江大学求是学院学生评价实施细则(修订版)》(浙大求发[2021] 2号).pdf
求是学院丹青学园
202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