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SEP】丹青学园关于申报第十九期学生资助对象教育实践项目(NSEP)的通知

发布者:高孙华发布时间:2023-11-27浏览次数:2203

丹青学园各位同学:

本着“教育和资助相结合”“以实践求发展”的发展型资助工作理念,浙江大学从2005年起推出资助对象教育实践项目(简称NSEPNeedy Students Education Project),支持以资助对象为主体开展的教育实践活动,为同学们了解社会、回报社会、锻炼组织与实践能力搭建平台,该项目已成功开展了十八期,并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浙江大学第十九期NSEP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即将开始,请各学院(系)、学园通知相关学生积极参与。

一、申请原则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大学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高质量落实浙江大学第十五次党代会决策部署。

2.坚持资助育人相结合,教育自我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项目介绍

申报者可结合自身的研究优势,自行申报选题。但建议项目围绕以下方向开展(在开展课题时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检验调研结果):

1)思想意识类:对如何开展大学生家国情怀教育,树立远大理想、提升社会责任感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2)社会公益类:对大学生参与服务社会、参与公共事务等公益活动的研究与实践。

3)榜样引领类:聚焦竺可桢奖学金获得者、十佳大学生、优秀共产党员等身边榜样,发挥榜样引领示范作用的研究与实践。

4)能力提升类:对大学生某一方面能力提升的研究与实践。

5)政策保障类:对学生评价、培养方案、校园文体设施等方面的调查与研究。

6)资助育人类:围绕精准资助育人、资助对象发展型资助的研究与实践。

7)建议意见类:以建设性的原则,对涉及学生服务相关的校内事务情况的调研与实践。

为进一步推进NSEP和其他学生资助工作的更好开展,丹青学园推出立项项目申报指南(附件4)。同学们可以参考指南提供的方向立项,同时也鼓励同学们立足日常观察,围绕学生成长,结合个人兴趣和特长自行选题。

三、申报时间和申报对象

1.项目申报时间:20231127129

2.立项人必须是浙江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原则上2023-2024学年新认定的资助对象,均需参与此次项目申请(立项人或参与者均可,原则上大学期间需参加一次)。

3.立项人需组织成团队进行申请,团队成员至少3,最多不得超过5,鼓励非资助对象参与,且必须由至少一名指导老师参与指导。立项人和成员原则上均应是浙江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4.学生作为项目申报人每人限申报1个项目,参与项目不得超过2个。

四、申请注意事项

(一)立项申请人

1. 项目选题应尽量具体,有针对性,有现实意义,并注重项目的可行性。

2. 项目选题应有创新性,尽量不要与往年重复。(附件1:浙江大学第十八期NSEP项目结题结果公示,可作为参考)。

3. 鼓励项目组开展基于实践的调查和研究;申请委托项目的项目组,建议联系学园分管相关工作的老师担任指导老师。

4. 项目立项人在征得项目组成员的同意组成团队之后,需填写附件2《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教育实践项目立项申请表》(填写要求可见附件3《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教育实践项目立项申请表样表》),并在129日前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dqxynsep2023@163.com,邮件主题及附件命名为“NSEP立项申请】+立项人姓名+项目名称”,并打印成纸质版并由指导老师签署意见后上交至丹阳连廊101学生成长服务站。

5. 队伍组建完成后请立项人填写问卷https://form.zju.edu.cn/#/dform/genericForm/YKGJYwVb,钉钉搜索群号66250000573,加入“丹青学园第十九期NSEP立项人群”。

6. 立项项目需参与丹青学园NSEP立项答辩,具体事宜及安排将后续通知,请随时关注丹青学园官网。

五、项目评审立项及管理办法

1. 学园将根据答辩实际,评选产生园级、校级两级项目,各项目将开展后将组织中期考核和结题答辩等事宜。

2. 原则上,普通项目立项结果分为一般和重点,重点比例不超过30%;结题结果分为良好和优秀,优秀比例不超过30%。具体检查和答辩形式将会在丹青学园官网上通知,请同学们及时关注,并做好相关准备。

3.结题答辩通过项目的立项人和参加人将获得第二课堂学分为:立项人3分,参与人2.5分(详见《关于资助对象教育实践项目(NSEP)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的规定》)。对于已批准立项的NSEP项目,项目负责人和参加者无故或无正当理由放弃项目的,将取消其下一年NSEP申报资格,并扣除第二课堂学分(项目负责人扣2分、参加者扣1分)。如确有实际原因不能参加该项目研究的学生,需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要求指导老师写明详细原因并签字,由学院盖章后提交NSEP项目工作小组审批同意。

5.成功立项的队伍将由丹青学园给予不同金额的经费支持,具体经费额度将视队伍完成情况后续公示。(立项通过后可获得500-1000元经费支持,结题通过后可获得1000-2000元经费支持。)

六、联系方式

在立项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学园资助老师或NSEP项目工作小组(紫金港校区小剧场B2楼学生服务办事大厅)联系,也可加入“浙江大学十九期NSEP交流群进行交流咨询, QQ群号为575308087

联系电话:88206570 高老师(学园资助老师)

联系邮箱:zzbgs@zju.edu.cn(学校NSEP工作小组)

 附件1:浙江大学第十八期NSEP结题公示.xlsx

附件2: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教育实践项目立项申请表.doc

附件3: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教育实践项目立项申请表样表.doc

附件4:丹青学园第十九期学生资助对象教育实践项目(NSEP)立项指南.docx

 

丹青学园

2023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