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团支部:
为组织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五四重要回信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团十九大目标任务,继续贯彻落实团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团的基层建设着力提升团的组织力的意见》相关要求,夯实新时代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团的组织力,着力保持和增强共青团建设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按照学校总体部署,求是学院丹青学园分团委决定于10月至12月集中开展2023年“基层团组织建设月”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
求是学院丹阳青溪学园2023级66个团支部
二、活动内容
(一)大力推进团的基层建设,着力提升团的组织力
1. 持续开展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参考《浙江大学共青团基础团务工作手册》,科学合理地设置团的组织架构,确保团组织对团员青年的全覆盖,指导园级学生组织、社团建立活动团支部,鼓励探索建立功能党支部;指导各团支部完成团支委换届工作,全面落实本科新生团支部“班团一体化”建设;指导团支部加强团工作制度规范化建设,规范开展“三会两制一课”,创新组织生活新模式,提升组织生活质量,并将团支部工作开展情况如实登记在《浙江大学团支部工作手册》中,学园将于12月集中检查。
2. 做好基础团务工作。充分利用“智慧团建”系统,做好团员注册、年度团情况统计、学社衔接等工作,详实掌握团建基础数据,确保与“智慧团建”系统统计数据相一致。使用好团支部工作手册,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做好团费收缴工作,规范团费使用。各团支部应根据《浙江大学“基层团组织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规范经费使用,确保支持学生团支部开展工作和活动的经费到位。使用好《基层团组织建设专项经费使用登记本》,做到用到实处、账目清晰。
3. 开展“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工作。各团总支、团支部应根据《浙江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办法(试行)》(附件2),广泛开展“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工作,发挥“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引领示范作用。请各团总支、团支部在认真评选的基础上,择优推荐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申报表见附件3,校团委、学园分团委将对立项争创单位予以一定的经费支持。
相关申报材料需于11月10日12:00之前上交至各团总支,各团总支于11月12日中午12:00前提交至学园分团委邮箱。
4. 做好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通过规范开展评星定级,持续整顿后进支部,不断提高团支部规范化建设水平,提升基层团组织的组织力。“智慧团建”组织生活会板块初定于11月中旬开通上线,届时学园分团委会先进行线下评星定级,待组织生活会上线后开展线上评定工作。(另行通知)
5. 开展“新生特色团支部”创建。作为学园的品牌,新生“特色团支部”创建活动已成功举办十五届,以“4+1”模式夯实团建工作基础、激活团建工作活力、凝聚学园青年力量。“4”即“四有”标准:一是团建有目标,二是支委有干劲,三是组织有活力,四是工作有制度。而“1”主要是各支部进行“特色文化”的铸造,主要包括团支部特色名称、支部徽标、学唱团歌,团员形象大使,在此基础上,围绕团支部的建设目标(理想信念导航型、境界素质拓展型、品格锤炼实践型、才华学术发展型,四选一),将重要时间节点和时事热点结合,综合运用专题学习讨论会、社会实践成果报告会、校内外志愿服务和公益行动以及其他受团员青年喜爱的活动形式,开展特色团日教育活动(具体通知另发)。届时,学园会开展风采展示决赛,评审产生各类荣誉奖项。
相关总结材料需于11月25日12:00之前上交各团总支,各团总支于11月27日中午12:00前提交至学园分团委邮箱。各团支部在活动开展后,应及时将活动信息报送至各团总支和分团委,善于挖掘特色和亮点,加强线上线下联动,增强团日活动的教育效果,形成总结材料。
(二)增强团组织的政治性,加强团组织思想建设
6.面向广大团员和青年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各院级单位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团中央和团省委的统一部署,牢牢把握动员引领广大团员和青年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根本任务,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将加强理论学习、组织交流研讨、开展实践体验、激发建功立业等重点措施有机融合、一体推进,推动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取得扎实成效。
7.持续开展“青年大学习”行动。各院级单位要聚焦学深讲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升共青团思想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核心业务,通过广泛深入开展“青年大学习”行动、理论报告会、微团课、读书会、主题实践等各类形式,引导广大青年形成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实践认同、理性认同、情感认同。
(三)扎实推进团学干部教育培训,强化团学干部队伍建设
8. 推进挂职团干部选拔与任用工作。学园分团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择优从研究生或高年级本科生中选拔学生骨干担任挂职团干部,承担团委具体工作。注重学生团干部的梯队建设,扩大基层团组织的干部储备,努力打造作风过硬、素质全面、业务精湛的团学队伍,并择优输送到上级团组织实践锻炼。
9. 扎实推进团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学园分团委将坚持一流标准,积极搭建平台,分层分类做好团学干部教育培训,实现全覆盖。注重提升政治素养、理论水平、领导力和业务能力,并将作风教育和纪律教育纳入教育培训体系。学园分团委将按照校团委的要求,针对新生团支书、园级兼职团干部、学园学生组织主要团学干部以及青马工程学院组织参加浙江大学团校2023年秋冬学期培训班专题培训(另行通知)。各团总支、团支部应重点加强对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的教育培训工作,重视骨干作用的发挥。
10. 大力推进青马工程建设。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是青年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的重要平台,学园分团委将精心组织,完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机制,科学设计教学安排,突出理想信念教育,注重实践导向,引导团员青年深入社会基层学习锻炼。学员中学生团干部应占60%以上,适当吸收学生会、学生社团骨干和表现优秀的党员或团员,对达不到培养要求的学员严格淘汰。
11. 从严抓实团学干部队伍建设。每年10-11月为“团学干部队伍建设月”。在11月底前学园分团委将至少召开一次团学骨干培训大会,尤其加强学生干部作风教育。认真落实学生会、学生组织会议制度,将理论学习作为园级学生会、学生组织各类会议的固定议程,指导园级学生会、学生组织开展一次组织生活会,对照全国学联引发的《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附件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塑造清新阳光的组织形象。学园分团委将适时成立学生干部督查机构;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成立园级学生干部督查机构,加强对学生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
三、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突出重点。学园分团委会加强对基层团组织建设月活动的指导,做好向求是学院党委的汇报工作,取得党组织的重视和支持。各团总支、团支部要结合工作实际和特点,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制定相应实施计划和方案。本次团组织建设月活动中的工作成效将作为年度团工作考核及各类评优的重要依据。(考核另行通知)
2、支部主体,科学合理。各团总支、团支部要通过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法,尊重团员青年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团支部的积极性,及时了解、检查和督促团支部在基层团组织建设月中的活动情况,帮助团支部解决实际问题。
3、总结宣传,营造氛围。要积极发挥宣传媒介的引导功能,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及时报送基层团支部活动信息,扩大活动影响,营造浓厚活动氛围。
四、评审表彰
请各团总支、团支部做好本次团建月活动的总结工作,本次团建月活动中的工作成效,将作为年度各类评优的重要依据。要及时对活动开展的情况及典型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报道和总结,有条件的可集中进行交流和展示。请各团支部将“基层团组织建设月”总结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于12月8日中午12:00前上交各团总支,各团总支于12月10日中午12:00前提交至学园分团委。分团委根据工作实绩给予2023年基层团组织建设经费分级支持和表彰评定。
附件1:浙江大学“基层团组织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pdf
附件3:浙江大学2023-2024学年“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申报表.doc
附件4:《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学发[2020]1号).pdf
附件5:浙江大学2023年“基层团组织建设月”活动总结表.doc
如有不明事项,请联系丹青学园分团委,
联系人:闻时敏老师 88981640
刘旸同学 13805718810
邮 箱:zjudanqingftw@163.com
联系地址: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丹阳三四舍连廊201室
共青团浙江大学求是学院丹阳青溪学园分委员会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