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请假】丹阳青溪学园关于严格执行学生请假制度细则的通知

发布者:张雨林发布时间:2023-10-11浏览次数:584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学业进度和身心健康,促进学生认真负责地履行学生义务,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按照浙江大学学生手册中《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六条和第三章第十一条、第十七条和二十七条;《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20】52号)》中第三章第十六条;《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办法(浙大发本【2020】57号)》中第三章第三十二条,丹阳青溪学园特制定《丹阳青溪学园学生请假制度细则》,请各位同学严格遵守此项细则,违反者将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丹阳青溪学园全体注册本科学生。

第二章 流  

第三条 请假2周以内由班主任审批(校外教学活动由带队教师审批),并报辅导员备案。

第四条 请假2周以上,由辅导员签署意见,并报学园负责人审批。

第五条 请假1个月以上的,由学园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本科生院学籍管理办公室审批备案。

第六条 学生请假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请假须附校医院证明。如若学生遇到急事,需及时向班主任和辅导员口头请假,随后及时补假条,并按时销假。

第七条 此请假制度,只适用于丹青学园学生日常性、非教学教务的事宜。请假获准后,凡请假期间涉及教务教学的,学生需向任课老师报告,课堂考核结果以任课老师的评价为准。

第八条 请假期间请同学们注意如下安全要点:

    (1)如在杭州市区内住宿,须告知本班班长,留下联系方式。

   (2)如离开杭州市区去外地不能回校住宿,须向班主任或辅导员请假,留下联系方式。

   (3)如发现有同学晚上无故不归,同寝室同学有义务向班主任或辅导员报告。

   (4)学生在校外食宿,必须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对自己的安全负完全责任。

   (5)离杭开展班级活动须由班主任或者辅导员带队。


第三章 考  

第九条 学生未经批准不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活动的,分别给与以下处分:

(一)一个长学期内累计达16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

(二)一个长学期内累计达24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一个长学期内累计达32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

(四)一个长学期内累计达40学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在考试周期间或按周计算的实践环节期间每天按6学时计算。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活动的,按照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求是丹阳青溪学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