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
为满足广大团员的入党需要,积极配合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扎实推进党的新生队伍建设,将于近日启动2022-2023学年春夏学期“推优”工作。
1、本次推优工作针对2022级各团总支、团支部,请严格遵照《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大学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要求,统一于4月9日前完成“推优”工作。
2、“推优”过程中,各团总支、团支部、学生组织要注意加强程序性引导,综合考评团员各方面条件,广泛听取群众反馈意见,严格控制“推优”数量,准确把握所推团员质量,将优秀团员青年吸收到党员队伍中来。参加团内生活一年以上(成为团员一年以上),原则上无不及格科目,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把政治立场坚定,入党意愿强烈,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的优秀团员向党组织推荐。推荐重点是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及获得其它荣誉称号的团员青年。(具体细则见附件1)“推优”名单确定后,应及时填写《附件2:浙江大学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并附个人事迹(推优审核表打印后手写,不改变表格形式,个人事迹手写要求1000字左右)。纸质版审核表签署党团组织意见后,落实积极分子培养的相关规范要求,纳入党建档案。此次推优人数不能超过团支部团员总数的25%。
3、团支部“推优”应按照以下程序: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在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介绍其情况;经团员大会充分讨论评议后,全体团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荐,提出推荐对象;团支部委员会确认推荐名单,写出推荐意见,报上级团组织审定。请各团支部将“推优”过程做好会议记录并将投票等情况如实记录在《附件2:浙江大学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
4、凡属以下情况者,原则上不作为“推优”对象:在校学习工作期间受过处分,尚未撤销的。
各团支部于4月9日下午16:00前上交电子版材料至团总支处,4月14日下午16:00前上交纸质版材料至团总支处。电子版材料包括:《附件3:【第x团总支】浙江大学2023年春夏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汇总表》(填写至推优大会召开时间一栏即可),纸质版材料包括:《附件2:浙江大学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个人事迹(一式一份)。
各团总支于4月10日下午16:00前上交电子版材料至丹青学园分团委处,4月17日下午16:00前上交纸质版材料至丹青学园分团委处。电子版材料包括:《附件3:【第x团总支】浙江大学2023年春夏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汇总表》,发送至丹青学园分团委组织部公邮zjudanqingftw@163.com。纸质版材料包括:《附件2:浙江大学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一式一份)、《附件3:【第x团总支】浙江大学2023年春夏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汇总表》(需团总支辅导员签字),交至丹阳三四舍连廊201闻时敏老师处。
附件3:【第x团总支】浙江大学2023年春夏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汇总表.xls
如有不明事项,请联系丹青学园分团委,
联系人:闻时敏老师 88981640
丁凌骏同学 19946138548
邮 箱:zjudanqingftw@163.com,
联系地址: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丹阳三四舍连廊201
求是学院丹青学园分团委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