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团总支各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
为满足广大团员的入党需要,积极配合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扎实推进党的新生队伍建设,将于近日启动2022-2023学年春夏学期“推优”工作。
1、本次推优工作针对2022-2023学年春夏学期的活动团总支,请严格遵照《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大学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要求,统一于2023年3月19日前完成“推优”工作。
2、“推优”过程中,活动团总支、各学生组织要注意加强程序性引导,综合考评团员各方面条件,广泛听取群众反馈意见,严格控制“推优”数量,准确把握所推团员质量,将优秀团员青年吸收到党员队伍中来。参加团内生活一年以上(成为团员一年以上),无不及格科目,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把政治立场坚定,入党意愿强烈,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的优秀团员向党组织推荐。推荐重点是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及获得其它荣誉称号的团员青年。(具体细则见附件1)“推优”名单确定后,应及时填写《附件2:浙江大学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学生社团活动团支部)》,并附个人事迹(手写,1000字左右)。纸质版审核表签署党团组织意见后,落实积极分子培养的相关规范要求,纳入党建档案。此次推优人数每活动团支部推优比例不超过该活动团支部团员总数的8%。
3、团支部“推优”应按照以下程序: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在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介绍其情况;经团员大会充分讨论评议后,全体团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荐,提出推荐对象;团支部委员会确认推荐名单,写出推荐意见,报上级团组织审定。请各团支部将“推优”过程做好会议记录并将投票等情况如实记录在《附件2:浙江大学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学生社团活动团支部)》。
4、凡属以下情况者,原则上不作为“推优”对象:在校学习工作期间受过处分,尚未撤销的
各学生组织于2023年3月17日16:00前上交电子版与纸质版材料于指导老师处。电子版材料包括:《附件3:浙江大学学生活动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纸质版材料包括:《附件2:浙江大学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学生社团活动团支部)》、《附件3:浙江大学学生活动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个人事迹(一式一份)。
经指导老师审核后,各学生组织于2023年3月19日16:00前上交电子版与纸质版材料于丹青学院分团委处。电子版材料包括:《附件3:浙江大学学生活动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zjudanqingftw@163.com。纸质版材料包括:《附件2:浙江大学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学生社团活动团支部)》(一式一份)、《附件3:浙江大学学生活动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需指导老师签字),纸质版材料交至丹三丹四连廊201闻时敏老师处。
附件2:浙江大学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学生社团活动团支部).docx
附件3:浙江大学学生活动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xls
如有不明事项,请联系丹青学园分团委,
联系人:闻时敏老师 88981640
丁凌骏同学 19946138548
邮 箱:zjudanqingftw@163.com,
联系地址: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丹阳三四舍连廊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