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进一步发挥先进的示范激励作用,营造更好地志愿服务氛围,推动我校青年志愿者工作继续深入发展,根据《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的相关规定,我校将于近期组织开展浙江大学2021-2022学年春夏学期星级志愿者评定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形式
(一)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依据已被认定的注册志愿者服务时数,实行星级评定制度;
(二)评定工作对各星级志愿者不设名额限制,按照自愿原则,由注册志愿者自行申报。
二、评定原则
(一)参评对象
2017、2018、2019级本科注册志愿者及研究生注册志愿者;
2020、2021级本科注册志愿者原则上仅限申报五星级。
(二)参评要求
1.服从安排,自觉遵守服务时间,按质完成各项社会服务工作;
2.对待服务对象热情周到,态度谦和,尊重服务对象的合理意见,满足服务对象的合理要求;
3.积极主动完成既定任务,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4.维护志愿者形象,文明礼貌,遵守社会公德,团队协作意识强;
5.结合自身真实事迹和申报表条目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不得抄袭他人或网络。
(三)参评标准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40小时,认定为“一星级志愿者”;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70小时,认定为“二星级志愿者”;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50小时,认定为“三星级志愿者”;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0小时,认定为“四星级志愿者”;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50小时,认定为“五星级志愿者”。
如已参与往年星级评定,且本次累计服务时数未达下一星级标准的,不重复进行认定。
(四)星级志愿者评定工作将严格按照通知规定执行,请参评志愿者及时完成申报,逾期将一律不予补申请。
(五)如有以往申请星级已成功的志愿者需补办证书,由各学院(系)、学园团委统计汇总后统一上交至校团委,证书补办申请表见附件1,校团委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将在此次星级申请中统一补办。除每次评比星级时的统一补办外,其余时间不进行证书的补办。
三、评定流程
(一)个人申报材料收取(4月22日前)
请欲申请星级的注册志愿者于4月22日24:00前将星级志愿者申请表(附件2)上交至丹青学园分团委青志部门邮箱1801902979@qq.com,请用“姓名+X星级志愿者申请表”命名。
以往申请星级已成功的志愿者如需补办证书,请填写证书补办申请表(附件1)并发送至邮箱1801902979@qq.com,邮件主题请改为“【补办】+姓名+X星级”。统计后丹青分团委青志部将统一上交至校青志,校青志将在此次星级申请中统一补办。
(二)院系审核与材料提交(4月23日-4月26日)
丹青分团委于4月26日24:00前完成星级志愿者的审核工作,将材料整理汇总后统一发送至校团委。不接受个人直接提交。
(三)校级初审(4月26日-5月1日)
校团委于5月1日24:00前对各学院(系)、学园团委提交的星级志愿者评定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反馈至各学院(系)、学园团委。
(四)院系复核与公示(5月4日-5月8日)
丹青学园分团委对校级初审反馈结果进行复核并联系到学生本人核实,将复核结果于院系官方网站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8日24:00前将结果提交至校团委。
(五)校级汇总审核与公示(5月9日-5月14日)
校团委将对各学院(系)、学园团委提交的复核材料进行审核和汇总,于5月14日前进行结果公示。
(六)证书颁发(5月15日后)
校团委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统一完成星级志愿者证书制作后,发放至各学院(系)、学园团委,并由各学院(系)、学园团委颁发至个人。
四、注意事项
(一)2020、2021级本科生注册志愿者原则上仅限申报五星级,五星级以下申请材料概不接受。
(二)上报材料覆盖小时数范围:学生高校入学起至2022年4月22日。
(三)申报表格填写按照所给条目一一填写,个人事迹填写应在1000字及以上。
(四)星级评定工作将严格按照通知规定执行,请参评志愿者及时完成申报,逾期将一律不予补申请。
(五)除每次评比星级的统一补办,其余时间将不进行证书的补办,请同学们根据自身情况及安排及时在这次星级统一补办中提出证书补办申请。
如有不明事项,请联系:
丹青青志QQ:1801902979
丹青分团委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
2021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