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SEP】丹青学园关于申报第十七期学生资助对象教育实践项目(NSEP)的通知

发布者:王然发布时间:2021-11-27浏览次数:156

丹青学园各位同学:

本着教育和资助相结合”“以实践求发展的发展型资助工作理念,浙江大学从2005年起推出资助对象教育实践项目(简称NSEPNeedy Students Education Project),支持以资助对象为主体开展的教育实践活动,为同学们了解社会,回报社会,锻炼组织与实践能力搭建平台,该项目已成功开展了十六期,并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浙江大学第十七期NSEP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即将开始,请各位学生积极参与。

一、申请原则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2.坚持资助育人相结合,教育自我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项目申报

(一)申请时间和申报对象

1.学生申报时间20211127-127

2.项目需以团队形式申报,成员人数要求在至少3人,至多5(包括立项人),其中设立项负责人1(须为已经认定或新认定的资助对象)。鼓励非资助对象参与,立项人和成员原则上均应是浙江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项目介绍

1.项目选题应尽量具体,有针对性,有现实意义,并注重项目的可行性。

2.项目选题应有创新性,尽量不要与往年重复。(附件1《浙江大学第十六期NSEP项目结题结果公示》,可作为参考)。

3.鼓励项目组开展基于实践的调查和研究,在开展课题时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检验调研结果,申报者可结合自身的研究优势,自行申报选题。但建议项目围绕以下方向开展:

1)思想意识类:对如何开展大学生家国情怀教育,树立远大理想、提升社会责任感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2)社会公益类:对大学生参与服务社会、参与公共事务等公益活动的研究与实践。

3)榜样引领类:聚焦竺可桢奖学金获得者、十佳大学生、优秀共产党员等身边榜样,发挥榜样引领示范作用的研究与实践。

4)能力提升类:对大学生某一方面能力提升的研究与实践。

5)政策保障类:对学生评价、培养方案、校园文体设施等方面的调查与研究。

6)资助育人类:围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型资助的研究与实践。

7)建议意见类:以建设性的原则,对涉及学生服务相关的校内事务情况的调研与实践。

4.除上述普通项目外,为支持第十七期NSEP和学生资助工作的更好开展,丹青学园特设立委托项目面向丹青学园学生组织、团队,原则上一个项目不超过2个团队立项。项目课题建议从以下方向选择:

1) 一流学习型社区家国情怀文化涵育的创新路径及效果评估研究

2) 一流学习型社区学生参与校园治理的有效路径及创新机制研究

3) 一流学习型社区学业加油站等资源集聚及共享机制探索

4) 一流学习型社区学生事务一站式服务综合改革优化研究

5) 以名师高人引领一流学习型社区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机制探索

6) 新时代低年级本科生价值引领的难点重点与创新研究

7) 新时代低年级本科生职业生涯规划体系的有效构建及创新实践

8) 新时代低年级本科生学习支持系统的有效构建及创新实践

9) 新时代低年级本科生劳动教育精神培育与创新实践研究

10) 低年级本科生老虎课程学习的有效路径及效果评测研究

11) 低年级本科生自信心重塑的重要价值及有效路径探索

12) 低年级本科生偶像崇拜与饭圈问题研究

 

(三)申请流程

1.项目须至少邀请1名教师参与指导,每位教师指导学生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2.项目立项人在征得项目组成员的同意组成团队之后,需下载填写附件2《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教育实践项目立项申请表》,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将电子版发送至dqnsep2021@163.com,邮件主题及附件请命名为NSEP立项申请】+队长名称+队伍名称,并将申请表打印成纸质版,由指导老师签署意见后上交至丹阳连廊101学生成长服务站(服务站开放时间:上午8:30-11:50,下午13:30-21:00

3.队伍组建完成后,请队长填写问卷https://www.wjx.top/vm/ON6vahn.aspx,并搜索QQ群号909784091,添加【丹青学园】2021年度NSEP队长群

4.立项队伍需参与丹青学园NSEP立项答辩,具体事宜及安排将后续通知,请随时关注丹青学园官网。

 

三、注意事项

1.每位同学限申报1个项目,参与项目不得超过2

2.原则上2021-2022学年新认定的资助对象,均需参与此次项目申请(作为立项人或参与者均可,原则上大学期间需参加一次)。

3.结题答辩通过项目的立项人和参加人将获得第二课堂学分为:立项人3分,参与人2.5。(详见《关于资助对象教育实践项目(NSEP)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的规定》)

4.成功立项的队伍将由丹青学园给予不同金额的经费支持,具体经费额度将视队伍完成情况后续公示。

5.对于已批准立项的NSEP项目,项目负责人和参加者无故或无正当理由放弃项目的,将取消其下一年NSEP申报资格,并扣除第二课堂学分(项目负责人扣2分、参加者扣1分)。如确有实际原因不能参加该项目研究的学生,需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要求指导老师写明详细原因并签字,由学园盖章后提交NSEP项目工作小组审批同意。

6.有意向的申请者可以加入浙江大学十七期NSEP交流群进行交流咨询,群号为255168261。也可以关注学生资助中心的公众号(ZJU学生资助中心)的相关推送。

 

四、联系方式

在立项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学园资助老师或NSEP项目工作小组(紫金港校区小剧场B206)联系。

联系电话:王老师:88206842;李同学:17300989102

 

附件1浙江大学第十六期NSEP项目结题结果公示.xlsx

附件2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教育实践项目申请表.doc

 

求是学院丹阳青溪学园

202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