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评价】丹青学园关于组织申报2020-2021学年浙江大学学生“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的通知

发布者:杨涵驿发布时间:2021-09-30浏览次数:4909

丹青学园2020级同学:

根据学校、学园评奖评优工作的总体安排,求是学院学生个人荣誉称号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附件1)的要求,现将详细要求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浙江大学求是学院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

 

  二、个人荣誉称号参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思想政治素质合格;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

 (三)尊敬师长,勤奋学习,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四)“体质健康”评价结果须达到合格;

 (五)已修课程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0学分。

 

  三、“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类别及评定方法

  “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包括学业优秀标兵、社会工作标兵、创新创业标兵、公益服务标兵、对外交流标兵、文体活动标兵等。

   评定依据:

   学业优秀标兵评选以《浙江大学求是学院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浙大求发〔20182号)中的学业成绩评价结果为基准,社会工作标兵、创新创业标兵、公益服务标兵、对外交流标兵、文体活动标兵评选以《浙江大学求是学院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浙大求发〔20182号)的能力素养评价结果为基础。

  1.学业优秀标兵

  评定条件:学习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秀。

  2.社会工作标兵

  评定条件:在社会工作中表现优秀,具体在学生组织、社团中高质量完成有关工作,获得师生好评。

  3.创新创业标兵

  评定条件:在科技创新及创业实践中表现优秀,具体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和创业实践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4.公益服务标兵

  评定条件: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在公益服务中表现优秀,具体在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同学帮扶等方面表现优秀。

  5.对外交流标兵

  评定条件:在对外交流中表现优秀,具体在对外交流中展示文化自信、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等方面表现优秀。

  6.文体活动标兵

   评定条件:在文体活动及竞赛中表现优秀。

 

四、“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评定比例

  (一)学业优秀标兵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5%

  (二)社会工作标兵、创新创业标兵、公益服务标兵、对外交流标兵、文体活动标兵评选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5%校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的社会工作标兵由主管部门按相关要求推荐,并报学生工作处审核,不占各学园名额。

 

五、“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申请办法与流程

“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实行“申请-审核”制度,由学生自行自主提出申请,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视为放弃。

申请流程:登录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http://eta.zju.edu.cn/,在服务大厅选择“评奖评优”模块,选择需要申请的荣誉,并填写所需资料即可“提交申请”,详见操作手册(附件2)。

注意:

申请“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时,请在“申请理由”一栏注明该项能力素养对应的所有项目,并阐述个人表现及所获荣誉。

 

六、“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申请时间安排

  个人申请时间:2021930-103

注意:

1、申请以此通知发布时间为始,10324:00为止,不在此申请期内的提交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2ETA系统中荣誉称号一旦提交申请后无法进行撤回或修改,请各位同学谨慎操作。

温馨提示:若在校外申报,可通过rvpn.zju.edu.cn访问校内网站进行申报。

 

七、若有其他不明事项,可咨询:

丹青学园杨老师:dqpjpy2021@163.com


 附件1:《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pdf

 附件2:评奖评优学生操作手册.doc




 


丹青学园学生评价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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