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然发布时间:2021-09-16浏览次数:3271

丹青学园各位同学:

按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9162号)相关要求,现启动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程序

(一)学园成立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组,由学园领导任组长,班主任、辅导员代表等担任成员,负责学园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二)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专兼职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负责本班级资助对象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专业或年级)范围内公示。


二、资助对象认定依据

参照杭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学校收费水平、学生家庭经济能力等因素,确定学校资助对象包括重点资助对象普通资助对象两档。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普通资助对象:

1.因家庭经济收入低,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两名及以上家庭成员同时接受教育,因教育支出较大,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伤残,因医疗支出较大,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4.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5.因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6.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经济困难学生中,除符合本条第一项各种情形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重点资助对象: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

2.孤残学生、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3.因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4.来自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5.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三)在校期间学生本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受资助资格:

1.在评定过程中虚报家庭经济情况或存在其它弄虚作假行为者;

2.有不合理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3.其他不能认定为资助对象的情形。


三、资助对象认定操作流程

1.请登录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网址:eta.zju.edu.cn,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的用户名、密码登录平台;

2.按系统提示如实填写自己的相关信息,结束后点击“提交申请”,页面自动跳转至“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首页;

3.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在线办理,请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返回首页;

4.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学生资助对象申请”在线办理,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建档立卡户、低保家庭、烈士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需上传证明材料(已有材料即可,不需另外盖章),提交申请;

5.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学生资助对象申请结果”,点击个人申请记录,进入跟踪流程图点击“下载登记表”(如登记表显示不正常,可从通知附件下载空白表自行填写),将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请适当调整页面,正反打印控制在一张纸内,若已填好两份申请表则无需再打印,并在认定理由、学生本人签字处签字,抄写个人承诺;

6.将完成签字的申请表提交至班主任,由班主任组织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完成民主评议工作;

7.以班级为单位,将本班申请表汇总提交至各自对应的专职辅导员。


特别提醒:

已经填写好纸质《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的同学,仍需进入ETA平台完成相应申请流程。


四、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请各位同学、班主任、班级评议小组严格遵守以下时间节点,做好资助对象认定工作:

1916-2024:00之前,请学生本人完成上述相关申请,并提交纸质表给到班级评议小组;

292324:00之前,请班主任老师在eta系统中点击确认“困难档次”;并将纸质表交至对应班级专职辅导员处。


联系人:王老师 88981640     李同学17300989102


附件: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