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评价2号】关于开展丹青学园2020-2021学年班级评议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陶安娜发布时间:2021-05-26浏览次数:435

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求是学院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浙大求发〔20182号)(见附件2)规定,学生评议工作包括“个人自评”和“班级评议”,每学年组织一次,现将有关“班级评议”工作通知如下:

一、班级评议

班级评议以各班的班级评议制度为标准,以公开民主为原则,由班级评价小组组织实施,班主任和全班同学对本班级其他同学的相关表现进行评议,评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生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诚信记录、班级贡献等。班级评议结果以班级排名的方式呈现,按35%的权重计入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结果。

二、时间安排

618日前,各班完成班级评议,填写附件1。各班完成班级评议后,必须先在班级内公示。公示期满后,各班班级评议结果的纸质版,必须经班级每一位同学班主任签字确认后,核对无误,方可将签字的纸质版及电子版交至对应团总支处,电子版命名方式“XX团总支+XX班级+班级评议结果”。

618日前,各团总支收齐辖内班级评议结果纸质版(签字版汇总表,格式同附件1),上交至各自辅导员处;电子版发到邮箱dqpjpy2021@163.com,邮件及附件命名方式“XX团总支+班级评议结果”。


有任何疑问请联系:

陶老师(丹阳连廊20188981634


附件1:【第X团总支】2020-2021学年班级评议汇总表.xls

附件2:《浙江大学求是学院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浙大求发〔2018〕2号).pdf


丹青学园学生评价工作小组

202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