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青学园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求是学院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浙大求发〔2018〕2号)(附件4)规定,社会工作考评于每学年末进行。为评价2020-2021年学生社会工作方面的表现,求是学院丹青学园将集中进行学生社会工作的考评,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1.学园内担任职务的学生干部,包括学园各团总支委员、党员素质发展中心、分团委、学生会、新闻推广中心、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职业规划基地、学业指导中心、阳光心旅社、各班团学生干部等,个人不需要申报,学园将直接联系相关负责人进行考评。
2.学园外担任职务的学生干部,即各院系分团委、学生会等团学组织成员,个人不需要申报,分团委将直接联系相关负责人由院系统一反馈考核结果。学生社团、校级学生组织的社会工作考核由主管部门负责,不参与此次的考评。
二、考评时间
2021年5月25日至6月18日。
三、考评标准
类别 | 具体内容 | 分值 | 备注 | ||
A | 学院(系)、学园各级组织部门主要学生负责人(部长及以上),班长,团支书、团总支委员等 | 优秀 | 10 |
| |
良好 | 7 | ||||
合格 | 4 | ||||
B | 学院(系)、学园各级组织部门干事,班委、团支委、寝室长等 | 优秀 | 6 | ||
良好 | 3 | ||||
合格 | 1 | ||||
C | 荣誉加分 | 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 | 4 | 同类别荣誉仅计算最高荣誉。 | |
获得学院(系)、学园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 | 2 | ||||
有重大立功表现,为学校、学园赢得荣誉或做出特别贡献 | 5—10 | 学院认证酌情加分 |
四、注意事项
1.社会工作考核采取逐级考核制度,个人无需申报。
2.班长、团支书、团总支委员考核由辅导员负责;班委、团支委考核由班主任负责;学园学生组织成员考核由指导老师负责;学院(系)学生组织(仅限团学组织)成员考核由所在学院(系)负责并反馈至对应学园。
3.若个人同时从事多项学生工作,仅记一项,按分值最高计算;若个人同时拥有多项荣誉,非同类荣誉可重复计算。
4.校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的社会工作考核由主管部门负责,不参与此次的考评。
五、工作要求
1.各班级完成对班委(包括寝室长)、团支委考核后,以班级为单位,于6月18日前,将附件1发送至各团总支记书记处,填写的格式要求可以参考附件3.
2.各团总支书记收齐各班考核材料后,联系对应辅导员,将团总支委员、班长、团支书的考核结果一并汇总,最终将附件3以“【第X团总支】丹青学园2020-2021学年社会工作考核表”为标题,于6月18日前发送至邮箱dqpjpy2021@163.com,汇总最终格式参见附件3范例。
3.丹青学园各学生组织考核完成后,请指导老师将附件1以“【学生组织名称】丹青学园2020-2021学年社会工作考核表”为标题,于6月18日前发送至周老师邮箱,zhouxinpeng@zju.edu.cn.
4、学院/系(包括竺可桢学院)、学园的团学组织完成组织成员考评后,请相关负责老师将附件1以“【XX学院(系)学生会/分团委】丹青学园2020-2021学年社会工作考核表”为标题,于6月18日前发送至邮箱dqpjpy2021@163.com。此外,学生组织涉及学园、学院(系)或校级社会工作相关荣誉称号的评选,例如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丹青之星等,填写附件2,以“【XX学院(系)学生会/分团委】丹青学园2020-2021学年社会工作考核荣誉称号统计表”为标题,于6月18日前发送至邮箱dqpjpy2021@163.com。
有任何疑问请联系:
陶老师(丹阳连廊201,88981634)
附件1:丹青学园2020-2021学年社会工作考核表.xls
附件2:丹青学园2020-2021学年社会工作考核荣誉称号统计表.xlsx
附件3:(范例)【第一团总支】丹青学园2020-2021学年社会工作考核表.xls
附件4:《浙江大学求是学院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浙大求发〔2018〕2号).pdf
求是学院丹青学园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