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评价1号】丹青学园2020-2021学年学生社会工作考评的通知

发布者:陶安娜发布时间:2021-05-25浏览次数:1427


丹青学园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求是学院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浙大求发〔20182号)(附件4)规定,社会工作考评于每学年末进行。为评价2020-2021年学生社会工作方面的表现,求是学院丹青学园将集中进行学生社会工作的考评,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1.学园内担任职务的学生干部,包括学园各团总支委员、党员素质发展中心、分团委、学生会、新闻推广中心、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职业规划基地、学业指导中心、阳光心旅社、各班团学生干部等,个人不需要申报,学园将直接联系相关负责人进行考评。

2.学园外担任职务的学生干部,即各院系分团委、学生会等团学组织成员,个人不需要申报,分团委将直接联系相关负责人由院系统一反馈考核结果。学生社团、校级学生组织的社会工作考核由主管部门负责,不参与此次的考评

二、考评时间

2021525日至618日。

三、考评标准

类别

具体内容

分值

备注

A

学院(系)、学园各级组织部门主要学生负责人(部长及以上),班长,团支书、团总支委员等

优秀

10

  1. 担任职务半年以上方可进行考核;  

  2. 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优秀比例不超30%;  

  3. 考核不合格不予加分。

良好

7

合格

4

B

学院(系)、学园各级组织部门干事,班委、团支委、寝室长等

优秀

6

良好

3

合格

1

C

荣誉加分

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

4

同类别荣誉仅计算最高荣誉。

获得学院(系)、学园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

2

有重大立功表现,为学校、学园赢得荣誉或做出特别贡献

5—10

学院认证酌情加分


四、注意事项

1.社会工作考核采取逐级考核制度,个人无需申报。

2.班长、团支书、团总支委员考核由辅导员负责;班委、团支委考核由班主任负责;学园学生组织成员考核由指导老师负责;学院(系)学生组织(仅限团学组织)成员考核由所在学院(系)负责并反馈至对应学园。

3.若个人同时从事多项学生工作,仅记一项,按分值最高计算;若个人同时拥有多项荣誉,非同类荣誉可重复计算。

4.校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的社会工作考核由主管部门负责,不参与此次的考评。

五、工作要求

1.各班级完成对班委(包括寝室长)、团支委考核后,以班级为单位,618日前,将附件1发送至各团总支记书记处,填写的格式要求可以参考附件3.

2.各团总支书记收齐各班考核材料后,联系对应辅导员,将团总支委员、班长、团支书的考核结果一并汇总,最终将附件3以“【第X团总支】丹青学园2020-2021学年社会工作考核表”为标题,618前发送至邮箱dqpjpy2021@163.com,汇总最终格式参见附件3范例。

3.丹青学园各学生组织考核完成后,请指导老师将附件1以“【学生组织名称】丹青学园2020-2021学年社会工作考核表”为标题,于618日前发送至周老师邮箱,zhouxinpeng@zju.edu.cn.

4、学院/系(包括竺可桢学院)、学园的团学组织完成组织成员考评后,请相关负责老师将附件1以“【XX学院(系)学生会/分团委】丹青学园2020-2021学年社会工作考核表”为标题,于618日前发送至邮箱dqpjpy2021@163.com。此外,学生组织涉及学园、学院(系)或校级社会工作相关荣誉称号的评选,例如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丹青之星等,填写附件2,以“【XX学院(系)学生会/分团委】丹青学园2020-2021学年社会工作考核荣誉称号统计表”为标题,于618日前发送至邮箱dqpjpy2021@163.com


有任何疑问请联系:

陶老师(丹阳连廊20188981634


附件1:丹青学园2020-2021学年社会工作考核表.xls

附件2:丹青学园2020-2021学年社会工作考核荣誉称号统计表.xlsx

附件3:(范例)【第一团总支】丹青学园2020-2021学年社会工作考核表.xls

附件4:《浙江大学求是学院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浙大求发〔2018〕2号).pdf


求是学院丹青学园

20215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