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建工作】丹青学园关于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春夏学期活动团总支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陈竹韵发布时间:2021-03-12浏览次数:105

活动团总支各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推优”制度是团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发挥的重大制度安排,是党团血脉联系的组织依托。抓好“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的重要政治职责,是共青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关键举措。现将2021年春夏学期活动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面向对象

丹青学园活动团支部

 

二、“推优”对象需符合条件

1.已满18周岁;

2.思想上进,入党动机端正,政治立场坚定,有强烈的入党愿望并已提交入党申请书;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高,上一学期无不及格课程;

4.工作认真,有责任心,积极参与活动团支部各项工作,工作考核优秀。

 

三、工作要求

1.请各指导单位遵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大学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附件1)工作要求和推优大会流程安排,统一于3月19日前完成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每活动团支部推优比例不超过该活动团支部团员总数的8%

2.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名单确定后,应及时根据所在团支部类型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审核表(学生组织活动团支部)》(附件2),并附1000字左右个人事迹一份。

3.请各学生组织于3月19日下午17:00前将《浙江大学学生活动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附件3)及推荐个人推荐表打包发送至分团委组织部邮箱zjudanqingftw@163.com,纸质版上交至丹阳三四舍连廊201陈竹韵老师处。

4.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过程中,各学生组织要加强对活动团支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推优”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推优人员产生后,活动团支部指导老师应与入党积极分子开展一对一谈心谈话。

5.经活动团支部推优的团员,不占院级团组织的推优名额,由校团委统一向所在院级团组织反馈名单。后续由院级党组织进行统一培养发展,参加院级团组织开展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如有不明事项,请联系丹青学园分团委,

联系人:陈竹韵老师  88206842

          歌同学  13566026268

 箱:zjudanqingftw@163.com,

联系地址: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丹阳三四舍连廊201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大学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浙江大学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学生组织活动团支部).doc

附件3:浙江大学学生活动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xls


 

求是学院丹青学园分团委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