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建工作】丹青学园关于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秋冬学期第二批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陈竹韵发布时间:2020-12-08浏览次数:106

各团总支、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

为满足广大团员的入党需要,积极配合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扎实推进党的新生队伍建设,将于近日启动2020-2021学年秋冬学期第二批推优工作。

1本次推优工作针对2020级各团总支、团支部,请严格遵照《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大学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要求,统一于20201210日前完成推优工作。

2推优过程中,各团总支、团支部、学生组织要注意加强程序性引导,综合考评团员各方面条件,广泛听取群众反馈意见,严格控制推优数量,准确把握所推团员质量,将优秀团员青年吸收到党员队伍中来。

参加团内生活一年以上(成为团员一年以上),已递交入党申请书1月以上,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把政治立场坚定,入党意愿强烈,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的优秀团员向党组织推荐。推荐重点是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及获得其它荣誉称号的团员青年。(具体细则见附件1推优名单确定后,应及时填写《附件2:浙江大学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并附个人事迹一份。纸质版审核表签署党团组织意见后,落实积极分子培养的相关规范要求,纳入党建档案。

3、团支部推优应按照以下程序: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在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介绍其情况;经团员大会充分讨论评议后,全体团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荐,提出推荐对象;团支部委员会确认推荐名单,写出推荐意见,报上级团组织审定。本次推优将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请各团支部将推优过程做好会议记录并将投票等情况如实记录在《附件2:浙江大学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

4、凡属以下情况者,原则上不作为推优对象:在校学习工作期间受过处分,尚未撤销的。

 

各团总支于2020121014:00上交电子版【第x团总支】浙江大学2020年秋冬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汇总表至分团委组织部公邮zjudanqingftw@163.com纸质版材料《附件2:浙江大学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需团支书签字审核表与个人事迹一式两份请于121417:00前上交至各团总支老师处。

 

如有不明事项,请联系丹青学园分团委,

联系人:陈竹韵老师  88206842

          歌同学  13566026268

  箱:zjudanqingftw@163.com

联系地址: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丹阳三四舍连廊201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大学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浙江大学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2020版).doc

附件3:【第x团总支】浙江大学2020年秋冬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汇总表.xls

           求是学院丹青学园分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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