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批学费补助的通知

发布者:王然发布时间:2020-12-07浏览次数:291

丹青学园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9162 号)和《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困难补助实施细则》,现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批学费补助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补助对象

此次学费补助面向对象:

2020年秋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的基础上,经学工部审核,初步筛选出40名符合学费补助申请条件的同学,具体名单请见附件1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生;

2)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家庭特别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和贵州湄潭籍学生;(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注意:单亲、父母残疾是不符合要求的。

3)其他国家文件规定或学校规定的应给予学费减免的学生。

(二)学生在校期间,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休学期间;

3)退学试读期间;

4)瞒报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弄虚作假取得补助金;

5)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造成学习成绩低劣;

6)平时生活挥霍浪费;

7)不履行受助义务(如不按时做好学年小结、不及时对捐资人要求的情况进行反馈、不参加学校要求的公益和实践活动等)并经教育仍不改正;

8)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无偿资助总额达到4.4万元人民币(五年制及以上者为5.5万元),或全部资助总额达6.4万元(五年制学生为8万元)。

有上述情况23的学生复学后可重新申请困难补助;有上述情况1567的学生,经教育帮助,考察一年后有明显进步的,可酌情重新审定困难补助;有上述情况4的学生,令其偿还所发补助金,并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如符合上述条件,但不在附件1中的名单内,请在121012:00前联系王然老师,联系电话88206842


三、申请金额

不超过附件1中列出的“本次可申请的最大金额”。


四、申请流程

11210日(本周四)12:00前:符合本通知第二条中的申请条件,但不在附件1名单内的同学,请联系王然老师,联系电话88206842

2127-10日(本周四)24:00之前:符合学费补助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进入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网址:eta.zju.edu.cn具体流程为:

1)项目申请。点击服务大厅-学生资助校设资助申请-学费补助(新生)-“下一步按钮,确认进入申请界面,完成申请信息的填写;无需上传附件,申请理由请认真填写,否则将不予通过最后提交申请。

2学生可在学生资助申请结果中查看自己申请的审核情况。



如有问题请联系:

王老师 88206842



丹阳青溪学园

2020年12月7日


附件1:2020-2021学年第二批符合学费补助申请条件学生名单.xlsx.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