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019级同学:
经各位学生自主申请,丹青学园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集体评审,其中学业优秀标兵评选以《浙江大学求是学院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浙大求发[2018]2号)(附件1)中的学业成绩评价结果为基准,社会工作标兵、创新创业标兵、公益服务标兵、对外交流标兵、文体活动标兵评选以《浙江大学求是学院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浙大求发[2018]2号)的能力素养评价结果为基础。现将求是学院丹青学园2019-2020学年“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预评结果公示如下(附件2)。
公示期2020年10月9日至2020年10月11日下午17:00,各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的,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丹青学园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个人真实姓名。委员会对反映人反映内容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如有问题,请联系:
丹青学园陶老师:丹阳3、4连廊201,88981634 ,dqxypjpy2020@163.com
附件一:浙江大学求是学院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浙大_求发〔2018〕2号.doc
附件2:丹青学园2019-2020学年个人“标兵”系列荣誉称号结果公示.xlsx
丹青学园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