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丹青学园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然发布时间:2020-09-21浏览次数:121

丹青学园2020级各位同学:

按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9162号)和学校相关要求,现启动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程序

(一)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统筹指导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

(二)学校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经济困难生的认定工作。

(三)丹青学园成立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丹青学园领导任组长,班主任、辅导员代表等担任成员,负责丹青学园经济困难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四)丹青学园以班级(专业或年级)为单位,成立经济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专兼职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负责本班级(专业或年级)经济困难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经济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专业或年级)总人数的10%。经济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专业或年级)范围内公示。

二、经济困难生认定依据

参照杭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学校收费水平、学生家庭经济能力等因素,确定学校经济困难生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两档。丹青学园原则上按照不超过丹青学园学生数的10%确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名单,按不超过丹青学园学生数的20%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名单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因家庭经济收入低,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两名及以上家庭成员同时接受教育,因教育支出较大,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伤残,因医疗支出较大,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4.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5.因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6.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经济困难学生中,除符合本条第一项各种情形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

2.孤残学生、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3.因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4.来自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5.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三)在校期间学生本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受资助资格:

1.在评定过程中虚报家庭经济情况或存在其它弄虚作假行为者;

2.有不合理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3.其他不能认定为经济困难生的情形。

三、经济困难生认定操作流程

新申请认定为经济困难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已经认定为经济困难生的老生,都需按照以下流程进行认定(请登录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网址:eta.zju.edu.cn,若打不开请更换浏览器):

1.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的用户名、密码登录平台;

2.按系统提示如实填写自己的相关信息,结束后点击提交申请,页面自动跳转至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首页;

3.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在线办理,请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返回首页;

4.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困难生申请在线办理,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建档立卡户、低保家庭、烈士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需上传证明材料(已有材料即可,不需另外盖章),提交申请;

5.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困难生申请结果,点击个人申请记录,进入跟踪流程图点击下载登记表(如登记表显示不正常,可从通知附件二下载空白表自行填写),将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请适当调整页面,正反打印控制在一张纸内,若已填好两份申请表则无需再打印),并在认定理由、学生本人签字处签字,抄写个人承诺;

6.将完成签字的申请表提交至班主任,由班主任组织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完成民主评议工作;

7.以班级为单位,将本班申请表汇总提交至团总支辅导员处,由丹青学园成立的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组完成认定审核工作。

特别提醒:

已经填写好纸质《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申请表》的同学,仍需进入ETA平台完成相应申请流程。

四、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做好整体资助工作的重要基础,各班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按照最新的相关文件要求,2019年秋季开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不再依据原籍、原高中等单位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要求经济困难生认定评议工作小组要充分履行职责,努力做到精准认定、应助尽助。

工作时间安排:

92124:00之前,请相关学生在系统中完成上述相关申请,并尽快将完成签字的表格交给班主任。

92724:00之前,请各班班主任在系统中点击确认困难档次

92824:00之前,学园完成系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申请审核。

9月29日中午1200之前,请各团总支将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相关材料上交,材料如下:

纸质材料:申请学生的两份《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及一份《第X团总支-浙江大学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电子材料:《第X团总支-浙江大学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发送至wangran23@zju.edu.cn

联系人:王老师 88206842

附件一: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pdf

附件二: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三:第X团总支-浙江大学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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