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团总支各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
为满足广大团员的入党需要,积极配合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扎实推进党的新生队伍建设,将于近日启动2021-2022学年秋冬学期“推优”工作。
1、本次推优工作针对2020-2021学年春夏学期的活动团总支,请严格遵照《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大学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要求,统一于2021年10月7日前完成“推优”工作。
2、“推优”过程中,活动团总支、各学生组织要注意加强程序性引导,综合考评团员各方面条件,广泛听取群众反馈意见,严格控制“推优”数量,准确把握所推团员质量,将优秀团员青年吸收到党员队伍中来。参加团内生活一年以上(成为团员一年以上),无不及格科目,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把政治立场坚定,入党意愿强烈,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的优秀团员向党组织推荐。推荐重点是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及获得其它荣誉称号的团员青年。(具体细则见附件1)“推优”名单确定后,应及时填写《附件2:浙江大学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学生社团活动团支部)》,并附个人事迹(手写,1000字左右)。纸质版审核表签署党团组织意见后,落实积极分子培养的相关规范要求,纳入党建档案。
3、团支部“推优”应按照以下程序: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在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介绍其情况;经团员大会充分讨论评议后,全体团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荐,提出推荐对象;团支部委员会确认推荐名单,写出推荐意见,报上级团组织审定。请各团支部将“推优”过程做好会议记录并将投票等情况如实记录在《附件2:浙江大学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学生社团活动团支部)》。
4、凡属以下情况者,原则上不作为“推优”对象:在校学习工作期间受过处分,尚未撤销的。
各学生组织于2021年10月8日17:00前上交电子版与纸质版材料于指导老师处。电子版材料包括:《附件3:浙江大学学生活动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纸质版材料包括:《附件2:浙江大学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学生社团活动团支部)》、《附件3:浙江大学学生活动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个人事迹(一式一份)。
经指导老师审核后,各学生组织于2021年10月11日17:00前上交电子版与纸质版材料于丹青学院分团委处。电子版材料包括:《附件3:浙江大学学生活动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zjudanqingftw@163.com。纸质版材料包括:《附件2:浙江大学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学生社团活动团支部)》(一式一份)、《附件3:浙江大学学生活动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需指导老师签字),纸质版材料交至丹三丹四连廊201刘奇奇老师处。
附件2:浙江大学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学生组织活动团支部).docx
附件3:浙江大学学生活动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xls
如有不明事项,请联系丹青学园分团委,
联系人:刘奇奇老师 88206842
赵春萍同学 18767373093
邮 箱:zjudanqingftw@163.com,
联系地址: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丹阳三四舍连廊201
求是学院丹青学园分团委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