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2号】关于开展丹青学园2019-2020学年学生评议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陶安娜发布时间:2020-09-06浏览次数:3535

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求是学院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浙大求发〔20182号)(见附件1)规定,学生评议工作包括“个人自评”和“班级评议”,每学年组织一次,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个人自评

个人自评是指学生在学年小结表上作年度总结,学年小结表以班级为单位下发。

二、班级评议

班级评议以各班的班级评议制度为标准,以公开民主为原则,由班级评价小组组织实施,班主任和全班同学对本班级其他同学的相关表现进行评议,评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生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诚信记录、班级贡献等。班级评议结果以班级排名的方式呈现,按35%的权重计入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结果。

三、时间安排

(一)个人自评

请各位同学认真填写浙江大学学年小结表,由班长和班主任填写意见并签字。923日前,以班级为单位上交至团总支,团总支汇总后交至对应辅导员处。

(二)班级评议

912日前,各班完成班级评议,填写附件2。各班完成班级评议后,必须先在班级内公示。公示期满后,各班班级评议结果的纸质版,必须经班级每一位同学班主任签字确认后,核对无误,方可将签字的纸质版及电子版交至对应团总支处,电子版命名方式“XX团总支+XX班级+班级评议结果”。

912日前,各团总支收齐辖内班级评议结果纸质版签字版汇总表,格式同附件2),上交至各自辅导员处;电子版发到邮箱dqxypjpy2020@163.com,邮件及附件命名方式“XX团总支+班级评议结果”。

有任何疑问请联系:

陶安娜老师  88981634


附件1:《浙江大学求是学院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浙大求发〔2018〕2号).pdf

附件2:【第X团总支】2019-2020学年班级评议汇总表.xls



丹青学园学生评价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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