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丹青学园第十二党支部关于民主法治的大讨论
2014年11月4日晚,丹青学园本科生第十二党支部于丹阳三舍004就香港占中问题开展了一场关于民主法治的讨论会,深入了解了依法治国的定义与重要意义,就香港占中事件对依法治国的负面影响和警示意义进行了深刻讨论。支部全体党员及14级班级党代表参与了本次会议。
会议主要由慕文博、周潇、谢月歌三名同志进行主题发言。首先,慕文博同志详细讲解了依法治国的定义及其重要意义。他首先重申了依法治国的定义:依照法律治理国家。而治理国家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人民。依法治国的本质,是以法制代替人治,而要真正的建立法治社会,恰恰需要每位中国人民的参与。他还强调了依法治国的两个重点: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而与之相对应的缺点,则是法律体系不完善和执行力度不足。这就引出了周潇同志所讲解的问题:我国依法治国政策的发展与现状。我国自建国初期颁布宪法,奠定依法治国的基础以来,历经大跃进时期,文化大革命时期和改革开放新时期,法律体系的建立健全历经波折,在艰难的道路上一路前行。周潇同志以《婚姻法》为例,生动形象地描绘了建国初期法律基础的重要性和改革开放新时期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随后,谢月歌同志以香港占中事件为例,谈论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
总而言之,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保证,依法治国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要实现中国梦,就要推进依法治国,而要推进依法治国,则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努力。
今天的会议虽然时间不长,但每个人都在讨论中有了很大的收获,也深深感受到了自己在依法治国战略的推进中,身上所肩负责任的重大。(文/夏天)
求是学院丹青学园本科生第十二党支部
2014/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