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2009-2010学年博时关爱助学金评定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11-17浏览次数:486

 

博时慈善基金会于200991日经批准正式成立,助学基金来源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偿捐赠。本次助学捐助范围为包含浙江大学在内的20所高校,每所高校有10个受助名额。我校根据“博时关爱助学”活动细则,具体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品学兼优,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2009级全日制本科生。
二、申请基本资格
1、家庭经济条件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或接近保障线的,不能或不足以支付大学期间全部或部分学习和生活费,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生。
2、热爱祖国,思想作风正派,遵守法纪校规,同学关系良好。
3、除申请人学业成绩良好外,还需特别注重个人品德,多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以促进心系祖国,服务社会。
三、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每人资助5,000/年,资助一年。
名额分配如下(2009级新生):丹青学园3人,云峰学园3人,蓝田学园4人。
四、评定程序
1、同学向所在学园提出申请,学园按一定名额推荐符合申请资格的同学;
2、学园推荐的符合申请资格的同学,需填写博时慈善基金会专用表格(小剧场214领取,一式两份),并附上申请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张,经学园初审后,于1130日前由学院统一交学工部(小剧场206)审核;
3、经学工部审核后报送博时慈善基金会,由博时慈善基金会确定最终名单;4、博时慈善基金会在1228日前将助学金统一打卡至学生提供的银行账户中。
五、项目管理
“博时关爱助学金”纳入学校外设奖助学金项目管理工作。获得者组成团队,组织开展互助互人的公益活动。
为了发挥助学金的最大功效,评定工作请严格遵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的原则和要求实施。要保证信息发布的公开,评选程序的公正和评选结果的公平;要对每个学生的资助实行总量平衡,在校期间无偿资助达3.2万元(五年制学生为4万)或以上者,原则上不再评定;同时,要求受助同学履行助学金规定的有关义务,鼓励同学认真学习,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以外设奖助学金项目管理团队为平台,锻炼能力,回馈社会。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09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