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丹青学园关于2009-2010学年日本浙江大学校友会助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10-27浏览次数:702

         为支持国家教育发展大业,弘扬尊师助学的优良传统,促进中日文化交流,同时为报答母校浙江大学的培育之恩,日本浙大校友会特向在日本浙大校友及各友好团体发起募捐活动。募集款全额捐赠浙江大学,设立日本浙江大学校友会助学基金。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1、浙江大学品学兼优、家庭生活贫困的全日制在校生;
2、家庭经济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或接近保障线的,不能或不足以供给该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所需各项费用开支,未获得其他助学金资助
3、学生本人热爱祖国,思想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努力进取,同学关系良好,身体健康。
二、标准及名额:
资助10名困难学生一年的助学金,资助标准每人每年3000元。其中丹青学园(龙泉籍)2人。
三、工作程序:
1、学生本人于28号下午5:00前向对应辅导员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大学外设奖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各辅导员在广泛征求同学意见后,确定推荐同学名单,填写《2009年日本浙江大学校友会助学金备案表》(附件2),于29日下午下午2点前将学生的申请表送青溪1舍129办公室邹安川处,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备案表报至dqzac@zju.edu.cn和129办公室,学园审核后将初评结果及材料报学工部小剧场206资助办公室;
3学工部审核材料,名单报送日本浙江大学校友会,日本浙江大学校友会对申请同学进行评审后,获奖名单报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备案。
四、项目管理
1、如发生停学、学习不努力、因违反学校规章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平时生活挥霍、家庭经济情况明显好转等情况,经浙江大学学生工作部和所在学院研究,日本浙江大学校友会和学校可根据该生表现和家庭经济情况变化,协商作出调整。
2、助学金获得者组成项目化自我管理和服务团队,组织参加公益服务和实践活动。由学工部和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指导。 
为了发挥助学金的最大功效,评定工作请严格遵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的原则和要求实施。要保证信息发布的公开,评选程序的公正和评选结果的公平;要对每个学生的资助实行总量平衡,在校期间无偿资助达3.2万元(五年制学生为4万)或以上者,原则上不再评定;同时,要求受助同学履行助学金规定的有关义务,鼓励同学认真学习,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以外设奖助学金项目管理团队为平台,锻炼能力,回馈社会。
特此通知。
        丹青学园
                                              2009年10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