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青学园2009—2010学年“浙江省大学生助学基金-绿城专项助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10-23浏览次数:443

浙江省大学生助学基金-绿城专项助学金(以下简称绿城助学金)是绿城集团通过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于2002年起在我校设立的。旨在帮助家境贫寒、品学兼优的本科生完成学业。现将2009-2010学年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或接近保障线的,不能或不足以供给该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所需的各项费用开支。是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
2、热爱祖国,思想作风正派,遵守法纪校规,学习勤奋努力,同学关系良好;
3、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学年无不及格科目,在校期间没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4原则上未获其他资助
5、愿意加入爱心奉献团队,并积极参加公益服务和实践活动。
二、资助金额、名额和资助方法:
1、绿城助学金本学年共资助140名学生。含继续资助名额102人。资助金额为每位学生每学年3000元。本学年评定38名,分配到丹青学园为2人。
2、获得绿城助学金的学生,经年度考核后,每年均可继续获得资助,直到本科毕业。受资助学生每年应提交一年学习情况总结,并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
3、如受助学生一学年内有两门以上(包含两门)课程成绩不及格或当学年内成绩排名在本专业末15%,原则上取消该生连续资助资格。各学院负责了解上述学生的具体情况,文字材料形式上报,由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以及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确定是否最终取消。如发生学生停学、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家庭经济情况明显好转者,其助学金由学生工作部和省青基会协商作出调整。如发现有学生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助学金,或得到资助后挥霍浪费者,学校将根据情况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其助学金也由学生工作部和省青基会协商作出调整。
三、评定程序:
1、学园向学生告知绿城助学金评定事项;
2、学生于1024下午5点前向对应辅导员提出申请;学生填写《浙江大学外设奖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辅导员老师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于25日下午5点前将推荐名单填入《2009年绿城助学金备案表》(附件2后将电子版发至dqzac@zju.edu.cn即可,申请材料纸质版交至青溪1129办公室。.
3、学园初审后于1026前报学工部(小剧场206);
4、学工部审核并公示后,报送浙江省青少年基金会和绿城集团终审并确定资助名单;
5、发放资助款。
四、对“绿城助学基金”获得者的教育和发展培养:
1、为加强对获得“绿城助学基金”奖励和资助的学生的指导和教育,倡导和培养学生奉献社会、服务人民的精神品质,获得“绿城助学基金”的学生须组成项目自我管理团队,组织并参加各项公益服务活动。学校和省青基会给予活动指导;
2、表现特别优异的受助学生,可以申请到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见习、实习、兼职。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习努力,成绩优秀,曾获得浙江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或单项奖学金;
2)工作表现突出,热心服务同学,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在“绿城助学基金”团队或其他志愿者服务组织中表现突出,得到指导老师推荐,或受过相应表彰;
3为了加强受助学生之间的交流,“绿城助学基金”团队每年组织一次绿城年会,邀请全省获得“绿城助学基金”资助的各院校学生代表参加;
4、获得“绿城助学基金”连续资助的学生(一般应在三个学年及以上),如果考取(或保送)本校研究生的,可以申请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要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切实摸清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真细致地做好评定工作。防止不正之风和弄虚作假行为,真正发挥助学金的功能;
2、请关注学生已获资助的情况,综合考虑资助额的总体平衡;
3、绿城助学金可以和奖学金兼得。
                                                            
丹阳青溪学园      
2009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