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丹青学园关于评审单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10-20浏览次数:3039

 

丹青学园2008级各行政班,各同学:

根据学校、学园评奖评优工作的总体安排,“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三类单项奖学金及“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评定工作已经开始。现将详细要求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定条件及奖励办法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20074月修订)》,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比较优秀且“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为良好及以上的学生,每人所获单项奖学金(包括研究与创新奖学金)不得超过两项。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条例(20074月修订)》,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授予当学年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

     具体如下:

(一)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者。奖励金额为500元。

(二)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教学计划以外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积极并取得优秀成绩者。奖励金额为500元。

(三)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任期满半学年及以上的学生干部。奖励金额为500元。

(四)优秀学生干部

    参评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学校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包括班团干部、丹青学园各学生组织干部、学校相关部门指导的各学生组织干部及其它学校认定的学生组织或社团干部);任职半学年及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且富有成效,工作考核等级为优秀;“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为优秀;获得1项及以上校设奖学金,如:学业优秀一、二、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专业学院设立的奖学金除外)。

   备注:在校级学生组织或校级社团担任干部的优秀学生评选比例单独计算,不占班级名额,但也必须至少获得1项及以上校设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专业奖学金除外)。

 二、参评对象

单项奖学金评选对象:丹青学园2008级学生,符合单项奖学金评选条件。已获得预评出的:国家奖学金,学业优秀一、二、三等奖学金者除外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求是学院丹青学园2008级本科生,符合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三、单项奖和荣誉称号评选办法及程序

1.班级三个单项奖(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和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总推荐名额和优秀学生干部总推荐名额,均按各行政班人数5%的比例四舍五入取整数确定。

2.由班主任或班长召集班会进行评选。首先具有获奖资格且本人希望申请上述单项奖学金、荣誉称号的同学,在102022点前,向班长报名,申报自己希望获得的单项奖项目、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及理由。班长于102122点前,负责组织班级民主推荐,产生候选人。

3.单项奖评出后,优秀学生干部用上述同样办法产生。

4.经班上民主推荐的单项奖及优干获得者,须经班主任确认同意。

5.当各班推荐的获奖名额总和大于所在大类的获奖容量时,由丹青学园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候选人综合情况,投票确定最终的单项奖和荣誉称号获得者。

6.获得班级推荐的单项奖学金、荣誉称号名额的同学,下载附件表格。根据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并将打印稿一式一份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到:

人文大类:青溪1131办公室(张老师)

社科大类:青溪1133办公室(陈老师)

理科大类与国防:青溪1129办公室(刘老师)

递交材料截止时间1023日(周五)下午17

特别说明:截止时间后未收到申请材料,视为放弃申请。

 

附件:

附件一:文体优秀单项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二:社会工作单项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三:社会实践单项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四: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

求是学院丹青学园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09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