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根据《关于下达200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09]188号)和《关于2007—200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大发学[2007]3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丹青学园2009-201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及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学习成绩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一年级新生没有);
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用于资助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本次评选工作完毕后,学校将根据国家本次下达的额度(1/2学年),发放给学生。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必备条件),生活俭朴;
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学习成绩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并符合以上五点,一年级同学不参加励志奖学金的申请。
三、申请程序及截止时间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同学向对应的辅导员提出申请,其中,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填写《浙江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
其中“学院”前统一填“求是”,“系”前统一填“丹青学园”;“班”前统一写“хх试验班080х”.注意学习成绩(即具体学科成绩)要如实填写,由各辅导员负责审核是否属实,注意:申请理由必须填写,申请人签名处一定要用签字笔手写,打印的视为无效,并附上照片。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填写《浙江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其中“学院”前统一填“求是”,“系”前统一填“丹青学园”;“班”前统一写“хх试验班0х0х”. 注意:申请理由必须填写,申请人签名处一定要用签字笔手写,打印的视为无效,并附上照片。
注意: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2.各块辅导员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请,学生在了解相关要求后,自通知即日起即可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各辅导员老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学生的学习、品行情况及家庭经济困难评定工作情况予以综合考虑,在评审小组的统一意见下决定建议推荐上报获奖学生的名单,请各辅导员老师将两项奖助学金的申请表和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国励”奖学金汇总表见附件3、“国助”汇总表见附件4)汇总填好报至邹安川处(书面材料报送 青1-129办公室,电子文本发至zouanchuan1027@126.com),一定要辅导员汇总好统一交至邹安川处,学生单个交来的一概不收,汇总表上填表人要各老师签字并到张益斌老师处盖章。注意: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下午5点前,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截止时间为10月22日下午5点前。
3.学园初步审核申请名单,并报至学工部审核,学校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并将最终名单报至教育部。
四、注意事项及要求
1.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务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评审工作,防止弄虚作假行为。
2. 本次评审工作要求很高,各老师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有关工作,加强宣传和引导,真正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在激励和扶持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取得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作用。
附件:1. 浙江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 浙江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