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是学院丹青学园关于评选2008--2009学年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10-10浏览次数:1517

丹青学园2008级同学:

根据刚下达的《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09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09243号),《关于下达200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09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09188号),《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浙大发本〔2008115)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学园2008-2009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5.德成绩为“优”,体育达标测试成绩等级为“及格”及以上;

5.丹青学园2008级学生,学业综合排名占所在大类前3%

三、评选和奖励办法:

1.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评审。

2.根据学校下达给的名额,学业综合排名占所在大类前3%的同学具有申请资格(名单见附件1),学园再从有申请资格且提交申请的同学中,由丹青学园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投票进行差额评选,请具有申请资格的同学积极申请。学业优秀一等奖学金的比例,在原来3%的基础上,根据当学年教育部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相应增加。国家奖学金与竺可桢奖学金、外设奖学金、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等荣誉兼得,但奖金不兼得。

1)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填写《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2),填写电子版汇总表(汇总表见附件3),向学园提出申请。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各大类提交申请的同学请于101217点前将附件2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分别交至

人文大类:青溪1舍131办公室(张老师)电子版发至:dqzyb@zju.edu.cn

社科大类:青溪1舍133办公室(陈老师)电子版发至:cm711@zju.edu.cn

理科大类与国防:青溪1舍129办公室(刘老师)电子版发至:dqlj@zju.edu.cn

同时将附件3申请人个人信息表电子版发至以下对应邮箱。特别说明:不交纸质版或不发送电子版均视为放弃申请,附件2和附件3应以同一个文件发送。文件名为:申请者班级+申请者姓名+国奖申请表.

须注明邮件主题:申请者班级+申请者姓名+国奖申请。例如:人文0803张三国奖申请

 逾期视为放弃申请学园进行择优评定后上报学工部。

3)申请表各栏填写说明:

专业、年级栏:大类同学填某某大类,国防生填自己的专业;

曾获何种奖励栏:填自己上大学以来,所获得过的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若没有则填“无”;

参加科研情况栏:填自己上大学以来参加过的科研或课题研究情况,若没有则填“无”;

社会实践情况栏:填2008年寒假和2009年暑假自己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简介和取得的成果(此栏不得填“无”);

申请理由栏:此栏须认真填写,分别从自己的思想道德修养、努力学习、社会服务(或社会工作)、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其它突出事迹等方面的情况及取得的成绩进行总结。

申请人签名:纸质版中,须用黑色笔签名。

 4)学校将评审通过的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30日前上报教育部。

附件一:具有申请资格学生名单(点击下载)wescms/sys/filebrowser/file.php 

附件二:申请表(点击下载)wescms/sys/filebrowser/file.php

附件三:申请人个人信息汇总表(点击下载)wescms/sys/filebrowser/file.php

求是学院丹青学园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09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