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青学园关于2009-2010学年浙江大学“中天集团爱心公益基金”奖助学金评定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9-28浏览次数:635

关于2009-2010学年浙江大学“中天集团爱心公益基金”奖助学金评定通知

 

 

 
为鼓励学生刻苦努力,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的意识,激励学生奋发进取,成才报国,中天集团通过浙江省扶贫基金会在浙江大学设立奖助学金。
现将2009-2010学年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浙江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
1、是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不能或不足以供给该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所需的各项费用开支;
2、遵纪守法,热爱祖国,立志为国家服务;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生活俭朴,尊敬师长;
4、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烈士的子女;社会福利对象、残疾学生;农村、城镇低收入家庭或家庭因灾、主要成员因病致贫的学生;
6、凡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或已从其他慈善机构得到资助的(包括已得到中天集团其他渠道资助者),不能参加本助学金的申请。
三、资助标准及名额:
1、资助金额为每年每人3000元整,每年资助80名学生。名额分配:连续资助60名,今年新增加2009级20名,其中丹青6名,分别为理科大类3人,社科大类2人,人文1人。
学生在获得助学金后,下一学年可再申请,评审合格者可连续获得。
四、工作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大学外设助学金申请推荐表》(学工部网上下载、一式两份);
2、学院(园、系)在广泛征求同学及有关教师的意见后,于9月29日前将申请表交到小剧场220,学院(园、系)将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zz@st.zju.edu.cn;
3、学生工作部审核材料后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报送浙江省扶贫基金会,确定获得该项助学金的名单,反馈学校公告同学;
4、浙江省扶贫基金会核拨资金到学校,学校计财处打卡发放至学生帐户;
5、学生在每次收到资助款后,写信确认收到款项数目。
五、其他
获得中天奖助学金的学生组成团队,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主动关心帮助他人,通过团队建设提高成员各方面综合素质。
在评审或就学过程中,发现学生隐瞒事实,不符合奖助学金条件的,实施单位应全部收回。就读期间,因家庭经济发生较大变化,或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可停发奖助学金。
学生在校期间无偿资助(包括由政府、学校、基金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捐资主体所提供的资助金)总额一般不得超过3.2万元人民币(五年制学生为4.0万元),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和校内无息借款等在内的全部资助总额一般不得超过4.8万元(五年制学生为6万元)。
 
 
附件:汇总表
 
 
丹阳青溪学园
200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