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2009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经济困难生身上,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结合《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2007年7月修订)的规定,结合求是学院丹阳青溪学园学生工作实际情况,特拟丹阳青溪学园09学年新生经济困难生认定方案如下:
一、总则
1、经济困难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学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具有浙江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2、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3、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领导机构
学园成立以楼仁功为组长、沈燎为副组长、王万成、陈铓、张益斌、刘佳、邹安川、郑玲玲、夏江汉、叶枫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认定评议小组
学园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辅导员、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学园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学生总人数的10%。(男女生比例视班级情况定,应包括一名班干部,但不得超过两个)
四、具体操作流程
1、学生应在军训期间主动向班主任提出困难生申请,说明家庭情况,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在军训期间,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组织各班长确认本班学生《浙江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收齐复印件,查阅初步确定需要确认为经济困难生的名单。
3、班主任、学长组、辅导员共同考察初步确认的困难生在校期间消费情况,记录相关情况用作评议的依据。
4、辅导员协调班主任及其本班的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浙江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我校经济困难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学园各档次的经济困难生资格,报学园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学园宣传学校困难生资助政策 新生在军训期间向班主任提出申请 班主任查阅《家庭经济情况登记表》 了解学生的经济情况,确定重点关注对象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考察在校期间消费情况 学期开学一周内,按不超过学生总数10%的比例确定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20%的比例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园汇总,填写《浙江大学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新生)》统一报学生资助办公室 学生资助办公室在收到学园统一报表后,一周内建立经济困难生信息化档案,作为各类资助对象 困难生填写《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生登记表》
6、学园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经济困难生名单及档次,在学园适当范围(本班评议小组及申报经济困难生同学范围内)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通过电话、信件等形式向学园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园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以信件等书面形式向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办公室提请复议。校学生工作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7、公示日满之后,若无异议,确定名单生效。学园认定工作组将本年度确定的经济困难生名单汇总上交校学生资助办公室。
图示如下:
五、日程安排
日期 | | | 9 月 16 日 | 9 月 17 日 | 9 月 18 日 | | | | | | | |
工作内容 | 成立学园认定工作组和认定评议小组,通知班主任、学长组进行宣传。 | 组织学生申报经济困难生,填写《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交《浙江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有困难证明的一并上交。 | 认定小组根据材料进行初步认定,提出初步名单。 | 深入考察初步确定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和在校消费情况,记录作为学园认定工作组的审核依据。 | 学园认定工作组对名单进行审核。 | 名单公示(在各班评议小组和申请经济困难生的同学范围内) | 汇总名单上交资助办公室。 | |||||
六、注意事项
1、经济困难生的认定标准。参照杭州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55元/人月),确定经济困难生认定标准。
2、根据困难程度,我校经济困难生设置为特殊困难和困难两档,各学园原则上按不超过学园学生数的10%确定特殊困难学生名单,按不超过学园学生数的20%确定困难学生名单。
3、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丹阳青溪学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