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9月心平自立贷学金申请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9-15浏览次数:555

关于2009年9月心平自立贷学金申请的通知

新一批心平自立贷学金的申请工作已经开始,请需要申请的同学按本通知要求,及时前往紫金港校区贷款中心办理心平自立贷学金的申请手续。
一.申请条件:
1、浙江大学全日制在校就读本科生;
2、未受过任何校纪校规处分;
3、学习勤奋努力,申请时上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排名列专业年级前2/3,且无补考(或重修)科目;一门功课需补考(或重修)、但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排名列专业年级前1/3的学生仍然可以申请;两门以上功课需补考(或重修)的学生不得申请;一年级新生无成绩要求。
     4、有考试作弊、不如实告知已经获得的其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等不诚信行为的学生不得申请。
二、申请时间:
申请自9月14日至10月10日。材料上交截止10月10日。
三、申请流程:
  (一)学生填写《浙江大学心平自立贷学金借款申请表》(见附件一,可到cc98以及学工部网站上下载或到小剧场206领取)一式四份, 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表上签字同意;
(二)学院审核后,将学生贷学金汇总名单电子表和申请表报学生工作处;
(三)学生工作处审核批准,符合申请资格的人数超过贷学金最大受惠人数时,采用随机抽签的方法确定受助人;
(四)学生与学校签订《浙江大学心平自立贷学金借款合同》;
(五)校基金会核算并按月发放贷学金:每半年按5个月发放, 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
学生申请时应当如实告知已经获得的其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 已经获得的其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的金额在申请本贷学金时应予以扣减。
在贷学金发放期间出现受校纪校规处分、不及格课程两门以上、休学等情况,将中止贷学金的发放。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推荐打印稿,但签名必须手写,手写全用黑色水性笔):
1、《浙江大学心平自立贷学金借款申请表》(见附件一)一式四份。
2、 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四份。
   注意:第一代身份证只复印正面,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
纸上。身份证遗失的,先上交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复印件,否则银行不予发放贷款;待办理好新身份证后务必复印通过贷款中心转交银行;户籍证明、户口本复印件均无效。
3、在校成绩单一份,须有专业排名/专业总人数,并且要有学院的行政章或者党章或者本科生办公室的章(一年级新生无成绩要求)。
五、申请金额:每月600元
    六、填写要求:(详细请见附件二)
(一)、可以使用打印稿,但申请人及家长签字必须手写;手写请用黑色、蓝黑色水笔或钢笔填写
(二)、年级为20**级
(三)、该贷学金一次申请的最长期限为一学年(即每次最多可申请10个月),因此在“贷学金借款期限”一项中应填写清楚个人的申请期限。
七、国家助学贷款服务中心值班时间:
紫金港:办公地点:小剧场206室(电话: 88206282)
 值班时间:8:00—17:20 (周末不值班)
若有疑问,您也可email询问,邮箱:dkzx@zju.edu.cn
                                                 
浙江大学学工部
                        国家助学贷款服务中心
                            09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