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青学园关于2009-2010学年学费补助和校内无息借款工作的通知 |
各位同学: 经研究,2009-2010学年学费补助和校内无息借款工作将于近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自2009年5月22日开始,截止时间2009年6月2日。 二、申请条件: 1、 学费补助申请条件: (1)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家庭特别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2、 校内无息借款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浙江大学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3)学习努力,学习态度端正。 (4)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生,或因突发事件造成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三、申请金额和比例 1、 学费补助每学年的申请金额不超过4800元。 2、 校内无息借款每学年的申请金额不超过2000元。经资格审查后将确定45名学生。 3、学费补助及校内无息借款每人每学年只能申请一次。 四、工作程序 1、 学生本人到所在学院(园、系)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点击下载)。 2、学生应于2009年6月2日前将申请表交至丹阳连廊201办公室张益斌老师处。 3、由学院审定后汇总名单学园网站内予以公示。 4、学工部汇总名单并在全校范围予以公示。 5、学工部审定,确定学费补助和校内无息借款名单。并于2009年9月1日前通过计财部打卡发放资助款。 求是学院丹青学园 2009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