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关于2008级本科学生主修专业确认的实施办法[转发]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2-25浏览次数:1164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关于2008

本科学生主修专业确认的实施办法

 

学院各系、各研究所(中心)、各科室:

为进一步贯彻“以人为本、整合培养、求是创新、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培养知识、能力、素质并重,宽、专、交相结合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08]81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经济学院2008级本科学生主修专业确认的实施办法。

一、    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长:陈    张荣祥

  员:顾卫俊  卢军霞  李建琴  杨柳勇  周夏飞  严建苗 

  书:李 

二、      基本原则

1.     遵循本人意愿与考核选拔相结合的原则,确认工作做到公平、公开、公正,自觉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2.    确认主修在第二学年秋学期进行,主要依据是学生在确认前的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

3.主修专业一经确认,原则上不能更改。

三、    各专业接收名额(最高容量)

1.经济学专业40名;

2.金融学专业80名(不含李志文商学班名额);

3.财政学专业30名;

4.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80名;

5.电子商务专业30名。

四、      工作流程(具体程序见网上公告http://www.cec.zju.edu.cn/web/bks.jsf

1.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

2.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小组审核资格;

3.申请人数超过容量的专业组织考核;

4.确认结果予以公示;

5.上报学校。

五、    具体条件

1.      全日制2008级在校本科生;

2.      思想政治素质优良,在校期间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3. 有较好的学习能力,按照教学计划完成相关课程学习,第一学年所修学分≥45学分;

4. 无不及格课程;

5.      学业成绩综合排名在本大类中前50%;

6.      英语已达四级;

7. 已修四门前置课程(微观经济学(甲)、微积分Ⅰ、微积分Ⅱ、线性代数)中任意三门,在修宏观经济学(甲)、概率论,建议选修微积分Ⅲ。

六、    具体办法

学院(系)在专业容量范围内,必须接受所有学生的申请;当申请学生人数超过专业容量时,学院(系)可视申请学生获得该专业前置课程学分的情况,综合考察学生的素质能力,进行筛选。

(一) 当主修专业符合具体条件的申请人数在专业容量范围内,接受所有学生的申请;

(二) 当主修专业符合具体条件的申请人数超过专业最高容量时,视申请学生获得该专业前置课程学分的情况,综合考察学生的素质能力,进行复试筛选。

(三) 工作时间(20092010学年秋学期,具体安排见下表)

工作内容

具体时间

学生申请阶段

秋学期第1-2

资格审查阶段

秋学期第3

考核阶段

秋学期第4-5

确认并公示阶段

秋学期第6

上报本科生院

秋学期第7

七、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经济学院本科与成人教育科

办公地点:紫金港校区西1214

联系电话:88206620

负责人:顾卫俊

八、    本办法向本科生院备案,对全校学生公布后执行,由经济学院负责实施和解释。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20081231

原文出处:http://www.cec.zju.edu.cn/web/html/dw_xyfw-2008-12-31-10-56-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