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关于2008级
本科学生主修专业确认的实施办法
学院各系、各研究所(中心)、各科室:
为进一步贯彻“以人为本、整合培养、求是创新、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培养知识、能力、素质并重,宽、专、交相结合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08]81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经济学院2008级本科学生主修专业确认的实施办法。
一、 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陈 凌 张荣祥
成 员:顾卫俊 卢军霞 李建琴 杨柳勇 周夏飞 严建苗
秘 书:李 艳
二、 基本原则
1. 遵循本人意愿与考核选拔相结合的原则,确认工作做到公平、公开、公正,自觉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2. 确认主修在第二学年秋学期进行,主要依据是学生在确认前的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
3.主修专业一经确认,原则上不能更改。
三、 各专业接收名额(最高容量)
1.经济学专业40名;
2.金融学专业80名(不含李志文商学班名额);
3.财政学专业30名;
4.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80名;
5.电子商务专业30名。
四、 工作流程(具体程序见网上公告http://www.cec.zju.edu.cn/web/bks.jsf)
1.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
2.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小组审核资格;
3.申请人数超过容量的专业组织考核;
4.确认结果予以公示;
5.上报学校。
五、 具体条件
1. 全日制2008级在校本科生;
2. 思想政治素质优良,在校期间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3. 有较好的学习能力,按照教学计划完成相关课程学习,第一学年所修学分≥45学分;
4. 无不及格课程;
5. 学业成绩综合排名在本大类中前50%;
6. 英语已达四级;
7. 已修四门前置课程(微观经济学(甲)、微积分Ⅰ、微积分Ⅱ、线性代数)中任意三门,在修宏观经济学(甲)、概率论,建议选修微积分Ⅲ。
六、 具体办法
学院(系)在专业容量范围内,必须接受所有学生的申请;当申请学生人数超过专业容量时,学院(系)可视申请学生获得该专业前置课程学分的情况,综合考察学生的素质能力,进行筛选。
(一) 当主修专业符合具体条件的申请人数在专业容量范围内,接受所有学生的申请;
(二) 当主修专业符合具体条件的申请人数超过专业最高容量时,视申请学生获得该专业前置课程学分的情况,综合考察学生的素质能力,进行复试筛选。
(三) 工作时间(2009-2010学年秋学期,具体安排见下表)
工作内容 | 具体时间 |
学生申请阶段 | 秋学期第1-2周 |
资格审查阶段 | 秋学期第3周 |
考核阶段 | 秋学期第4-5周 |
确认并公示阶段 | 秋学期第6周 |
上报本科生院 | 秋学期第7周 |
七、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经济学院本科与成人教育科
办公地点:紫金港校区西1-214
联系电话:88206620
负责人:顾卫俊
八、 本办法向本科生院备案,对全校学生公布后执行,由经济学院负责实施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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