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团 团司字【2015年】军训15号(考核鉴定)
团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各军训连:
根据《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浙江大学关于开展2015年学生军事训练的通知》(党委发〔2015〕38号)文件规定,军训师决定对参加军事训练的学生进行考核鉴定。现将浙江大学2015年学生军训考核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1.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圆满完成军训任务为目标。
2.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同学评议与连队统筹相结合的方法。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结果适时在连队内公示。
二、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主要指学生在军训过程中思想政治的综合表现,占满分20%。
2.军事科目:主要指学生按照要求完成队列动作的熟悉程度,占满分30%。
3.内务卫生:主要指学生在内务卫生方面的综合表现,占满分20%。
4.军训纪律:主要指学生军训过程中严守纪律、刻苦训练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占满分30%。
三、考核办法
1.学生军训考核评价以各团为单位组织实施。各团成立学生军训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细则;下设连队学生军训考核评价小组,由指导员、连长担任组长,负责本连队学生军训考核评价工作的实施。
2.各连队根据实际情况,组建连内的学生军训考核记实小组,根据本团制定的实施细则,结合各连实际情况,对每名学生在军训期间的具体表现进行客观记实。
3.在考核记实的基础上,各连队应以班为单位组织民主评议,评议内容包括“个人自评”和“同学互评”。“个人自评”主要指学生个人对自身在军训期间的各项表现进行小结;“同学互评”主要指同学间相互评价军训期间的表现情况。各班在个人自评和同学互评的基础上,推荐军训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及不合格人员名单报连部审核。
4.连部在各班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召开连队学生军训考核评价小组会议,对各班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同时根据全连学员参训表现情况,统筹提出各学员军训成绩,报团部审核。
5.各团召开学生军训考核领导小组会议,对各连上报的学生军训考核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各连部。
6.经团部审核的各连学员考核结果,应在连队内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经公示无异议,上报本科生院教务处录入成绩。
四、 考核结果
1.评价结果的确定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按五级评分标准对本单位参训学生成绩进行评定,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其中,“优秀”评定比例为30%,“良好”评定比例为50%,中等、合格和不合格评定比例之和为20%。
2.第二阶段按85—100分为优秀;75—84分为良好;65—74分为中等;60—64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的标准,在等级范围内对每个学员成绩进行细化,按照百分制进行评分。
3.根据教务处学籍管理的规定,学生军训成绩计入学生档案。
浙江大学军训师一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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